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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到底有没有用?辩护词法官到底看不看?

  2、还有些情况,刑辩不仅没有用,甚至还是有害的。
  首先,有些案件因为律师的介入,检察院反而会向法院施加不当的压力,法院也会故意作出加重的判决,这样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中国社会一向以权力为中心,而权力又一种天然的“寻租”本性,你找律师辩护,其实是间接损害了拥有权力者的收益。从这样的角度看,刑辩有害,也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不请律师是中策,请好律师是上策,请差律师是下策。”如果你聘请了一个“蹩脚律师”做辩护,应当可以预言,他将把案件的审判引向更加崎岖的道路。此时的刑辩是没用的,甚至还是有害的。
  三、刑辩真是没有用吗?从社会现实、律师业务能力的提高和律师行业自身的健康发展等方面来说,刑辩的积极作用,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容置疑的。
  1、刑辩有用与否的标准。
  经过律师的据理力争、强力辩护,保住了被告人 的“人头”,是否可以说刑辩有用呢?经律师有力辩护,被告人被从轻、减轻处罚,是否可以说刑辩有用呢?还有大量的刑事案件,因为律师的强力介入,使得检察院撤回起诉,对于这种情形,是不是也可以说刑辩有用呢?我们不能够仅把“死罪”辩护成“活罪”、“重罪”辩护成“轻罪”、“轻罪”辩护成“无罪”和“有罪”辩护成“无罪”作为刑辩有用的唯一标准,毕竟刑辩不是颠倒黑白、是非不分。
  众多成功的刑辩案例证明,许多刑事辩护律师是实实在在地为被告人作辩护,而不是在“走过程”,更不是在“骗钱”。大家可以上一些知名的网站,如中国刑辩网、中国律师网,也可以上一些知名律师开设的个人网站,甚至可以查阅一下相关的法院公告和法律年鉴,你都可以找到大量成功的刑辩案例和大量因刑辩而出名的辩护律师。我们还能够说众多刑事律师所作过的刑辩都是无用的吗?显然不能。
  2、从提高律师业务能力的角度讲,能说刑辩无用吗?
  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刑事辩护最能考验一个律师的逻辑思维能力、庭辩技巧、法律专业功底、责任感等综合素养,因而也最能体现一个律师的水准,被誉为“律师成名的摇篮”。上面提到的那个律师,不办刑案,恐惧刑案,很难想象他会有多高的法律操作水平。
  3、我们不能够因为个案刑辩的无用,或者个案刑辩一时的无用,就得出刑辩无用的结论。
  在杜培武案中,辩护律师尽力为被告人辩护,但法官最终也没有采纳律师的合理辩护意见,能据此说该律师的辩护无用吗?中国一个德高望重的律师前辈坦言,他办理的案件基本上都是败诉的,能说他的刑辩无用吗?杜培武案、聂树斌案、佘祥林案、胥敬祥案等冤案经过媒体的曝光,让司法机关承受了巨大的社会压力,也给他们以后的审判工作敲响了警钟。到了今天,你还那能说律师的辩护是无用的吗?如果认为刑辩无用,而拒绝为被告人辩护,这就是失职,所以我们才会听到记者的追问:“在佘祥林、胥敬祥案件中,为什么听不到律师的声音?”我不知道前面提到的律师又会怎样回答。
  4、中国刑事案件辩护的无罪率,公认的数据是3%左右。相对于中国每年数十万件刑事案件而言,3%的比例涉及的绝对人数又并不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数字,每一年,律师为多少人洗清了“冤屈罪名”?又有多少家庭因此而过上正常的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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