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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贩大问题——崔英杰事件中的天理、历史、政治、法律

  等生意做大了,人家自然会办理营业执照。南京的“石林商场”、“雨润集团”,还有安徽的“傻子瓜子”等等著名企业,都是从提篮小卖、无证经营开始的。
  (三)所谓“不交管理费”。
  政府收费本来就是非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仅仅规定公民有纳税的义务,从来没有规定公民有向政府交纳管理费的义务,税就是政府的管理报酬,税外收费完全违宪,不仅小商小贩们不应当交纳管理费,所有公民都不应当交纳管理费。
  最近几年,个体工商户大量倒闭,原因之一就是税外负担过重。如果让小商小贩承担各种各样的管理费用,他们中的一些人将会像安徒生笔下的卖火柴的小女孩一样陷入绝境;如果宽容一点,他们之中同样会产生一些能为社会和政府做出巨大贡献的企业家。
  (四)所谓“不纳税”。
  认定无照经营的小商小贩没有上税,完全是一种短视偏见。小商小贩或许没有交纳直接税,但是,他们同样在交纳间接税。崔英杰购买三轮车就包含了间接税。
  更重要的是,政府和富裕阶层,超额占用了本该由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的自然资源,小商小贩未能享受到属于他们的那一份资源,少纳税或不纳税也天经地义。
  再说,政府不是鼓励灵活就业吗?政府为什么要鼓励灵活就业呢?因为小商小贩们的灵活就业减少了政府负担,减轻了社会负担,减轻了家庭负担,减少了小偷小摸,减少了乞丐,扩大了消费和商品流通,他们对社会的贡献其实也是很大的。崔英杰卖烤香肠,至少不需要以偷盗或者行乞谋生,至少扩大了香肠的消费量,拉动了香肠生产和猪类的养殖。
  (五)所谓“危害治安”。
  笔者在南京连续工作已经23年,几乎天天与小商小贩打交道,享受过小商小贩提供的便捷服务不计其数。比如,由于身体偏胖,自己擦一次皮鞋往往搞得气喘吁吁,还不一定擦得好,而让街边小商小贩帮忙,花一元钱,十分钟,十道工序,又漂亮又干净。再如,工作压力往往使人头晕脑涨,这时候到路边小商小贩那里吃几个望鸡蛋,头晕脑涨的感觉立即就没有了。23年来,笔者也与小商小贩发生过摩擦,但仅仅只有两次。两次都是因为自行车轻轻碰到了小商贩的家当而被他们训斥:“咳,看着点!”我的回到是:“你不能朝里边去一点吗?”仅此而已,算不上治安事件吧?根据笔者切身经历,23年享受了无数次服务,小小摩擦仅仅两次,说小商小贩妨碍社会治安是明显说不通的。北京的警官和检察官,也没有向法庭提出有关崔英杰曾经危害过社会治安的证据。
  三、是激情犯罪还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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