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艺术品经纪人市场的对策
(一) 采取措施加强艺术家、艺术品投资者对艺术品经纪人的认识和理解
密切画廊和艺术家的联系,国家可以通过制订专门的艺术品经纪人法律法规,使得普通的艺术家都可以而且很容易的了解画廊的性质、优势等,同时,画廊也可以通过宣传扩大自身的知名度,利用自己信息方面的优势,为艺术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策略。使得双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达到双赢的美好结果。
(二)通过立法形式,肯定诚信原则在艺术品市场的核心地位
当前的艺术品市场之所以混乱不堪,究其原因莫不是诚信的缺失。国家将来关于艺术品市场的立法,必须要将诚信原则作为立法的基本思想,法条的设计、艺术品经纪人权利义务的设定、艺术品市场的管理等都要把诚信放在最基本最重要的地位。甚至可以考虑在司法适用中可以直接引用诚信原则,作为定案依据。
(三)加强艺术品经纪人从业的资格管理
艺术品经纪人作为一个新兴的职业,我国法律必须予以积极引导,这样才不至于导致艺术品经纪市场混乱不堪。而且,国家应当对艺术品经纪人资格的取得规定更加严格的要求。绝对不能象保险经纪人、不动产经纪人那样轻易的就可以取得从业资格。对于自然人,国家必须组织统一的艺术品经纪人资格考试,对于艺术品经纪人的各方面的素质国家必须以考试的方式作出具体要求,考试不合格坚决不准从事艺术品经纪业务。对于画廊、拍卖行等国家必须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力度,可以考虑制订《画廊管理办法》《拍卖行(公司)管理办法》。
(四)建立并逐步完善“中国艺术品行业登记认证数据库”
文化部“中国艺术品行业登记认证数据库”工程是文化部为艺术品市场创建良好、健康的发展环境建立的市场诚信机制,已经于06年4月启动。通过对艺术品及艺术家建立诚信公示体系,不仅填补了目前国内艺术品缺少登记认证数据库的市场空白,而且具有方便查询、快速检索的特点。“中国艺术品行业登记认证数据库” 工程的建立,对于规范艺术品市场,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建立艺术品市场的诚信体系,起到了非常及时有效的作用。但目前该工程只是处于起步阶段,首批成员也才10个,远远落后市场的需求。因此,逐步完善该工程会对艺术品经纪行业起到更加美好的促进作用。
(五)在拍卖行业引入“退货机制”
根据现行的《
拍卖法》,艺术品买家一旦在拍卖行购得艺术品,是绝对不能退回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艺术品经纪人制度的不完善,经纪人的职能很多情况下都为鉴定师所取代,而鉴定师的水平及信用难以保证,所以,我们可以暂时引入“退货机制”,以弥补艺术品市场诚信的缺失。可喜的是:北京中拍国际公司在金秋珍品拍卖会上,推出“买方无条件退货”的承诺:凡在中拍国际拍卖会上购买的拍品,成交后1个月内可无条件退货还款。据悉,这一举措在国内为首创。目前大量赝品充斥拍卖市场,致使买方对拍品的真假心存疑惑,完善的文物和艺术品流通渠道难以建立。无条件退货还款的承诺,既是想让顾客买到货真价实的拍品,也希望为在国内建设诚信有序的拍卖市场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