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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中国进程

  4、2005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举办了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2006年4月,又召开了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2006年6月6日,国资委发布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标志着构建企业法律风险机制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5、2006年11月9-10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国际论坛在北京举行。最近已有律师关注此课题,也有一些相关书籍出版。
  四、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取代传统法律顾问业务面临的难题
  1、中国企业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据统计: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60%的企业将在5年内破产,85%的企业将在10年内消亡,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大型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也只有7.8年。其中有40%的企业在创业阶段就宣告破产。在中国每天有2740家企业倒闭,平均每小时就有114家企业破产,每分钟就有两家企业破产。日本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0年,是我们的10倍;美国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为中国的13倍。
  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平均寿命是我们的十几倍、几十倍,导致这样后果的原因很多,但跟中国企业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缺乏规范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大家也都知道,发达国家的大型企业都普遍积极地采取规范的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
  随着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中国企业在国内外都面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法律风险,但大多数企业家对法律风险的威胁仍旧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这才是我们更忧心的地方。
  企业要健康成长,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及时规避、化解,一旦风险出现,其后果往往是企业难以控制的,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往往处于次要地位,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防范机制多数还没有形成。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的飙升速度远远大于风险防御体系的建设速度,很多企业出了事才想到亡羊补牢。
  企业家必须要认识到,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企业家也必须要认识到,“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应当充分用运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纳入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当中去。
  2、国外先进经验与中国国情的对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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