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象征的县长“灭门案”
季卫东
【全文】
又是一起喋血官场的恶性事件。
2006年11月27日,贵州省兴仁县县长文建刚在兴义市家中惨遭砍杀,亲属老少5人也同时罹难。事件发生后不到一周,负责侦查的公安部门就捕获了犯罪嫌疑人曹辉,并根据自供初步作出劫财害命的定性判断、宣告破案。但是,围绕这桩丧尽仁义、意在灭门的血案,各种猜测和质疑却余波荡漾、远未平息。
对作案者的动机,迄今为止主要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分析意见。(1)被害人亲友以及犯罪报道读者或视听者认为仇杀的可能性较大。因为文县长生前曾经在事故问责的压力下,采取强硬措施整治违规小煤矿,给业主造成巨额损失,也断了很多人的财路和生路,早就接到过以死威胁的恐吓信。何况从现场勘验和传闻证据中,或多或少也能找出些与既得利益集团报复联系起来的蛛丝马迹。(2)然而警方负责人发言的旨趣迥异,似乎基本上排除了买凶、泄私愤以及共同犯罪的假设,对遗属以及公众提出的各种明显的疑点却语焉不详,还没有作出有说服力的澄清。
现阶段,有关部门在新闻发布会以及采访谈话中提供的破案根据只是嫌疑人的法庭外口供以及刑侦人员对现场的简单描述。按照现代刑事制度的基本原理,不能过分评价嫌疑人自我陈述的证明价值,而必须借助独立的、可靠的补充证据来加强其客观性、信用度,预防和纠正办案人员的心证误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也规定了“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方针。因此,相信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的过程中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是否确实和充分等问题作出进一步的推敲,会对社会上的争议给出可信的解答。仅就贵州县长全家遇害一案的真相追究而言,我们不妨静待司法程序的最后结论。
这里更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来涉及基层官场的暗算、买凶、灭门等刑事案件不断发生,正在导致政治生态的恶化。目前这场耸人听闻的血案,再一次警示了围绕财产权的暴力失控的危机。在前述两种不同的观点中,无论哪种被证实,都可以推导出关于“公权力异化”的类似命题。
首先来考虑第一种分析意见。假如文建刚的确死于报复性谋杀,而起因仅仅是他铁腕收拾违规小煤矿,那么有关的罪行属于暴力抗法的范畴,是既得利益集团或者黑社会对整个国家秩序以及政府改革举措的挑战。对邪恶势力愈益嚣张、正气受到排挤压制的乱局,司法机关绝不能姑息养奸。尽管如此,也不得不指出,仅凭严刑峻罚的举措未必能真正根除那种冒险家资本主义的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