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小波博士认为,慎议民主论还能从容应对其他民主论无从解决的难题。其一,法制不必要性的悖论。其二,集体行动的难题。其三,实体(人权)和程序(民主)的张力。其四,
宪法实践的连续性的维持。由特定
宪法事件确立的
宪法实践,只要能被自主道德原则所证成,维持它就是有价值的。
翟博士在与其他民主论的比较中,来阐明“以认知正当决策”为目的的慎议民主论,主要是揭示其基础、原则和优越性。但以上所述,是从原则层面来说的,或者说,只是慎议民主的规范或理想形态。提出和阐发慎议民主论固然容易,但更复杂更艰难的任务是如何落实之。慎议民主若不沦为乌托邦,若要真正落实,就必须回答很多问题。而且,这种回答,也必须区别于其他民主论的回答,否则慎议民主就失去了其独特魅力。当然即便该不能完全贯彻落实,慎议民主论依然有其价值,它并不把不符合该理想的一切政治等同起来。它根据后者与理想模式的距离,来给前者排行。排行表取决于慎议式民主之前提被满足的程度及相关政制结构。
中国的政治协商究竟是不是慎议民主呢?答案不言自明。慎议民主至少有四项必备品质:其一,一套以无偏私和理性为基础的预设、以平等和自由为内容的先验人权为前提。其二,必须以对话为主要手段,对话必须是无偏私的理由交换和论证过程,而不能以明显或隐含的暴力为后盾。其三,对话必须平等和自由;其四,最后的决策必须由多数投票来作出。当下很兴隆的公共参与,离慎议民主的距离,又何能以道里计?
冯家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首先谈了对文章的体会:引文都来自外文原著,极具权威性;在民主理论整体把握基础上,按照自己的标准“根据对偏好的态度”重新归类,能反映民主理论的全貌;.以民主的功能是为决策提供正当性为主线,以及对国内在相关问题上的研究现状的批判, 问题意识和针对性都很强;.对协商民主解决其他民主无法解决的难题概括准确:法制不必要性的悖论;集体行动的难题;实体和程序的张力;认知价值;
宪法实践连续性的维持等。
然后谈到对民主的总体认识离不开以下问题的探讨:民主作为工具还是作为价值,比如有人说违宪审查是反民主的,似乎暗含了民主是终极价值;在决策民主、共识民主中如何发挥出决策合法化、认知正当化功能,兼顾择优与公平; 民主之外是否存在决定因素如人权和自然法;如何解决(代理人的内部人控制)、多数人愚昧、是否排斥法治等。并就哈贝马斯的程序民主理论的具体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