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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哈耶克、德沃金理论比较研究——以分配的正义理论为视角

  德沃金认为,由于人先天的才能和机会、经验有所差别,就应该像保险公司一样,对那些先天才能不佳的人提供补偿,但哈耶克却认为,不容质疑,才能、机会和经验也是每个人先天所有的,并且在不同的人中具有差异性,但这并不能作为否定他们价值身份的理由,即这些因素对本人对他人而言,也是有价值的。很多人反对出生环境的不平等,认为一个出生在较好家庭里的人有受到较好的教育,并且得到更多的资源,比别人更多的机会,也会比别人更易于成功。但哈耶克认为这种平等也是正当的,对于遗产来说,个人未经努力就获得的较大份额的财产其实是是由他的长辈经过努力获得的,这实际上是努力的一个积蓄,而且,赠与人努力的目的之一就是将财产传给后代,因此,征收遗产税的做法是不公正的。哈耶克认为,从心理层面进行分析,人们要求平等是出于妒忌心理的作用。如果绝对追求一个平等的社会,这无异于是说“政府职责是阻止人们拥有比他人更好的健康,更佳的气质,更合适的配偶或更茁壮成长的子女”[19]。“如果所有未被满足的愿望真的有权向社会提出要求,个人责任就到了末日”[20]。有一种观点认为,弱者和不可预见的灾难的受害者应当受到供养,穷人则应当分享富人的财富,使得整个社会都能够达到一种福利最大化的境界。哈耶克指出,这种观念将导致民族性群体的形成,民族性群体排斥外人通过享有一致的身份而分享自己的资源,并且容易上升到国家对公民资格和居留权的严格控制,故而容易造成更多的社会摩擦。
  六、结语
  虽然三大法学家的观点各有不同,但又都从不同角度对分配的正义理论提出了很有说服力的观点。现代福利国家大多采用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也就是机会平等和差别理论。当然,哈耶克的理论也自有其道理所在,由于其保守自由主义的色彩,哈耶克的观点与前者相比显得更为折衷,在他看来,任由社会按照规律自然发展,比之强加以人为之力,或许能更符合分配正义的真谛。
  
【参考文献】[1] (德)哈贝马斯.公域的结构性变化[A].亚历山大、邓正来.国家和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133. [2] 罗伯特.诺齐克著, 何怀宏等译.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3] (美)罗纳德.德沃金著 信春鹰、吴玉章译.认真对待权利[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202. [4] (美)罗纳德.德沃金著 信春鹰、吴玉章译.认真对待权利[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206. [5] (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著,杨玉生等译.自由宪章[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44. [6] (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著,杨玉生等译.自由宪章[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47. [7] (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著,杨玉生等译.自由宪章[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47. [8] (美)罗纳德.德沃金著,信春鹰、吴玉章译.认真对待权利[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223. [9] (美)罗纳德.德沃金著, 信春鹰、吴玉章译.认真对待权利[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221. [10](美)罗纳德.德沃金著,信春鹰、吴玉章译.认真对待权利[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221. [11] 程立显.德沃金的“权利-公正”论述评[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2). [12] 刘宏斌.德沃金的分配正义理论[J].兰州学刊,2004,(3). [13] 刘宏斌.德沃金的分配正义理论[J].兰州学刊,2004,(3). [14] (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著,杨玉生等译.自由宪章[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27-128. [16] (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著,杨玉生等译.自由宪章[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31. [17] (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著,杨玉生等译.自由宪章[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364. [18] (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著,杨玉生等译.自由宪章[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365. [19] (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著,杨玉生等译.自由宪章[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34. [20] (英)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著,杨玉生等译.自由宪章[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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