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所确定的证券市场自由化程度大大高于GATS的要求,西方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该协议迫使发展中国家提高市场开放水平,便利它们的证券公司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这些规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负面影响大于积极效应,使发展中国家本来就缺乏竞争力的金融机构面临更加不平等的竞争,证券市场更容易受到国际游资的冲击。
二、WTO框架下证券业自由化与证券监管的关系[⑨]
(一)金融自由化的缘起及其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20世纪70年代,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I·麦金农和爱德华·肖针对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普遍存在的过分管制和压抑,提出了要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金融快速健康发展,就必须放松管制实行金融自由化的金融深化理论。[⑩],
在此理论的推动下,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纷纷放弃“金融抑制”战略,对证券经营、证券投资、证券发行交易、证券市场结构等方面放松了法律管制和行政干预,从而推动了各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增强了各国证券业的国际竞争力。[11]其中取得较明显效果的突出代表是所谓的“亚洲四小龙”,它们的发展经历在相当大程度上为金融深化理论提供了实践证据,并极大刺激了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金融全球化已蔚然形成一股浪潮,具体表现为金融市场迅猛扩大、世界各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越来越高、金融管制越来越松。资本流动速度大大加快、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各国余融政策相互影响程度不断增大,因此越来越倾向于一体化。
然而,金融的全球化、自由化浪潮给世界经济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带来的不仅仅是推动促进作用,伴随这股浪潮而来的是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及由此引致的经济衰退和政局动荡。在金融自由化的环境下,各国主要在资产价格、业务经营、市场准入和资本流动四方面放松金融管制。金融自由化在促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金融脆弱性也是结伴而行的。对内看来,在不完备的监管框架下,银行经理可能会由于资本和银行特许权价值的降低,发放过量的风险贷款,很多国家在银行部门引入竞争机制和赋予银行自主权的同时,却没有采取措施控制这些相反的激励;对外看来,很多国家对国际资本流动的限制解除后,刚刚金融自由化的金融中介会从国际金融市场借入外资,由于向国内借款人放贷,从而暴露于外汇风险之下。由于银行将外汇贷给国内借款人,后者又未进行抵补,从而风险转化为信用风险,在缺乏必要的管制情况下,金融危机不可避免。20世纪90年代爆发的金融—经济危机举其大者而言就有1992年英镑危机、1994—1995年的墨西哥及拉美金融危机、1997—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及嗣后的俄罗斯金融危机等若干起。一系列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其引致的严重后果使人们对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评介进入反思阶段,反映在具体国家金融发展路径选择上,就呈现出各行其是的多样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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