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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交叉报复的性质及我国的对策

  另外,冷战结束标志着国际政治的经济主义时代已经到来。经济主义时代,战争已经不是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作为政治的继续,经济手段的地位日益凸现。而“经济手段在解决问题与矛盾方面主要指经济援助与经济制裁”。 由于军事行动代价太高且结果难以预料,经济制裁便成为一个更方便的选择,经济制裁可能在比较长的时期内存在下去。经济制裁从目前来看主要是美国用得较多。美国大部分学者认为,“所谓经济制裁,就是一国运用经济的手段迫使另一国改变其国内外政策”。 交叉报复也不是目的,而是一种威胁手段,不会长期使用下去,它是为了让违法方回到遵守原来国际义务的轨道上来。
  综上所述,我认为交叉报复应该定位在一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监督与限制下的单边经济制裁。
  二、我国对交叉报复制度的对策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如何利用好交叉报复机制已经越来越重要了。因为加入世贸意味着必须签订一揽子协议,履行协议。这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有违反贸易规则的事件发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反倾销、反补贴诉讼中,对我国十分不利。如何将这些问题加以解决,事关我国的经贸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1.健全法制。建立像美国那样301条款之类但又符合国际法要求的法律条款。虽然美国301条款一直遭到广泛的批评,但它毕竟给了本国企业和公民一个对外国不公平贸易措施申诉的机会。中国入世后,和世界的联系必然加强,贸易争端也会随之增加。所以中国必须充分了解WTO争端解决机制,制定与其一致的又能更好地保护本国企业和公民的政策、法律法规。第一,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国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贸易争端解决方面的起诉、上诉程序。第二,审查外国企业给我国企业或个人造成的损害,保障企业或个人的合法利益。用公权利保障私权利往往要比私权利保障私权利要有效得多,这样间接也是稳定国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保障国家的利益的重要条件。第三,完善我国的对外贸易立法,建立一套完整的多边贸易规则,使我国的市场经济真正融入国际市场。
  2.加强企业自身加强建设。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企业要尽快学习和了解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有关知识和规则。“我国虽然就加入WTO进行了十几年的谈判,但国内包括广大企业真正了解、熟悉有关WTO规则的并不多.” 一方面,企业要学习和掌握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利用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些对发展中国家特别照顾条款,维护自身的利益。并严格遵守竞争秩序,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向政府申请代为申诉,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可以在其对外经济贸易谈判或争议解决作出快速反应。不然,就很有可能成为被报复的对象。
  3.建立高效负责的政府交涉机构。政府交涉机构专门负责国际贸易谈判或国际争议解决问题,对国际争端做出快速反应。这同时也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利益平稳的要求。这种机构要一方面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另一方面要利用行政资源充分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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