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职务生产装置的连续作业,一个取得“身份”的人,在山头主义为特征的原始权力控制模态下,会感知继授身份的毗邻身份人对其权力饱和程度的影响,甚直能感知“付出――回报”体制受到威胁;故而须用阴谋或暴力反抗职务生产装置的安排,杀人动机极易产生。当权力斗争释放的乌云笼罩着被笼罩者的财富和精神的情形下,如果当事人不擅长阴谋,就会选择暴力方式,办公环境容易演变成暴力作案场所。在没有
宪法权威的世界争夺权力,如同丛林世界生物争抢动物腐尸,争斗往往是十分剧烈的。我们观看《动物世界》一类视听节目,常惊讶于豹和狮会争夺的场景。因此,处长打架、厅长杀人,不应理解为不可思议的事情。如果没有刑事司法制度对杀人行为的代价制约,不知会有多少人头落地,也不知多少地方会血流成河――这证明,的确象庞德所说,法律已然是社会控制的有效工具。法律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犯罪,这是法律的功劳。
但是,杀人仅仅是反抗系统属性的一种形式,更多的反抗者选择工作不作为、浪费资产、玩忽职守、写匿名信举报等和平反抗方式--由于远离了战争,许多人并无直接杀人的胆量。和平反抗往往借题发挥,将那些并不罕见的经济与男女问题,放大地、显微地传播四方,寻找10%以下的查处机率的耦合。通常而言,这些阴谋性的举报函件如同没有拉开引爆环的手榴弹,并不能爆炸;被举报者常会得到这些飞来之物,然后拉开引爆环向举报者反掷回去――因此在当今敝国,举报者被举报行为所害并不罕见。从比较制度学意义上讲,举报者错过了举报的“黄金时代”――比如武则天时代。在举报的“黄金时代”,举报具有良好收益,至少不会亏损,搞错也不会负责。但是在当今的敝国举报的收益不可预期,也基本上没有因举报被赏赐的。比较而言,杀人行为的打击命中率,高于举报行为的打击命中率,因此杀人手段被选择实施,不是非理性的,而是一种理性选择,它是可以被合理解释的。
三、吏治的自控方式
货币和一切有价社会证券包括身份证,其社会交换价值,均受发行量的严重影响。虽然职位生产装置不懈运转,产出大量中高级身份证,但是身份证和货币一样,永远存在币值风险。在风险机制的作用下,许多中高级身份证的票面价值与社会交换系统参照,显现出“票面缩水”的明显特征。高品官职由皇室密议的做法,因社会革命而改变了。当委任状的生产不再是由几架机器而是由成千上万台机器生产时,“票面缩水”便成为一个必然的走势。同理可证的是,假如印制人民币不是国家印钞厂的专控业务,而是所有的乡镇企业的自由生产领域,可以想见人民币会贬值到什么程度。取得身份证书的系统参与者和社会精英的质素对比,往往出现惊人的差异。
在民主与共和的探索时代,在新的精英产出模式建构以前,所谓吏治的关键,不是普遍播撒委任状,乃是通过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彻底缩减委任状的生产规模。生产规模的缩减,会“自然减少”木桶短板的数量,避免一部分高干犯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