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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的几个基本方面

  法律程序运作既是法律行为呈现和整合的过程,也是法律规定多角度适用的过程。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保障法律规定的适用符合法律规范。
  (1)约束权力。约束权力包括不使权力空置、不使权力错用和不使权力滥用。以国家刑事诉讼制度中所设置的权力为例,无论侦查权、检控权、审判权、执行权或监督权,都存在可能空置、错用或滥用的问题。严格设置刑事诉讼整体法律程序和各阶段的具体法律程序以及特设刑事诉讼监督程序,就是为了防止这些权力的空置、错用或滥用。如,某一刑事案件一旦进入侦查程序,按程序规定的环节、方式、次序等等,侦查工作就不应当停滞。除侦查程序运作结果能表明原定刑事案件不能成立,应当撤销案件外,刑事诉讼侦查程序的结束就意味着刑事诉讼检控程序的开始。其后的衔接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也都环环相扣。而刑事诉讼监督程序贯穿从立案侦查到执行终止的刑事诉讼过程的全过程。
  (2)保持理性。法制是理性的产物,法律规定是理性内容的表述,法律程序运作应该是理性的人员在其理性的行为中适用表达理性内容的法律规定。为此,预先设定的法律程序,会充分考虑程序运作参与人员的身体能力和知识技能等,以保障他们在参与法律程序运作过程中有可能保持理性,并以对于参与人员言行的规范化要求,使程序运作中的各个参与人员既能够保持理性,也必须保持理性。
  (3)克服争议。在处理法律事务的法律程序运作中,对立意见出现是正常的,并且应当保障正相反对的意见的出现。但这种对立意见针对的应该是法律事务内容,而不应该针对法律事务处理方式。法律程序设置的主要目的就是克服在法律事务处理方式上的争议。这种对于法律事务处理方式一致性的保障,也保障了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法律规定适用的准确性。
  3.保障法制正义
  法律程序设置和运作的最重大的意义应该是保障法制符合正义要求。法律程序的这一重大意义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权利平等。法制的正义要求首先体现在全社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程序的设定正是为了保障以相同的规则处理同类的法律事务。这就是说,法律程序保障法制按相同的规则处理不同当事人的同类法律问题。例如,从选举程序到立法程序,法律程序保障全体社会的每一个公民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平等地参与国家的立法。诉讼程序则保障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参与诉讼过程中平等的法律地位。
  (2)实现权力制衡。权力制衡是现代国家宪政体制的基本内容之一。权力制衡由宪法规定到具体实现,法律程序的设置和运作是重要的环节。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程序、国家立法程序等,是保障国家权力平衡的最主要最根本的法律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监督程序的设置和运作,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监督程序的设置和运作,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监督程序的设置和运作,等等,则从各个层面保障了国家各方面权力的平衡运作。法律程序的这种权力制衡能力的发挥主要依赖于上文所述的法律程序对于法律行为的引导、规制、分工和整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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