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无论党内怎么强调,还是有人宁愿去称呼职衔。光称职衔显然不过瘾,还要把这些有头有脸的官员的姓名拆分截留,过去一般流行“去名保姓”,外加职衔,如“王局长”、“张主任”、“孙书记”等。党内还流行一种提法,即职衔也不再叫全称了,而是“去衔保职”,前面冠以“姓”,例如,把“王局长”称为“王局”,把“张处长”称为“张处”等。现在又开始流行“去姓保名”,外加职衔,如对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不称“陈书记”,而是改叫“良宇书记”,并且在一段话中频繁出现多次,也不嫌麻烦。也不管“良宇”在场还是不在场,照称不误、照叫不脸红。特别是在召开会议这种公开场合,那种争先恐后“去姓昵称”的风气,尤其盛行。记得在我参加的一次活动中,他人都在“良宇”、“良宇书记”地高谈阔论,而我发言时却冒出一句“陈良宇同志”,当时感觉真的好土好俗气!可是,像我这种本来就反对在党内对领导干部“去姓昵称”的人,要是违心地说出一个“良宇”或者“良宇书记”来,还真不如叫一个外科医生在我嘴巴上缝上几针,且不必进行术前麻醉。
我以为,党内流行的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去姓昵称”这种风气,是一种典型的不正之风。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有个人崇拜之嫌。把本来是人民公仆的官员高高地托到头顶、捧向蓝天,向贡佛一样卑躬屈膝、顶礼膜拜,这实在不是我党的活动原则,也不符合党章的宗旨。恰恰相反,党章第十条第(六)项还特别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显而易见,党内流行的“去姓昵称”之风,与党章的这一规定是相悖的。事实上,根据党章的规定,党的干部有两个身份,一是公仆,二是学生。在前者,党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得很清楚,即“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在后者,党章第三十五条也有明确规定,即“党员干部要善于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由是观之,党员领导干部应该首先打心里把自己定位于公仆,为人民服务,把自己定位于学生,向群众学习;同时,普通党员和广大群众也要切实认识到党员干部的这些身份之性质,不要反主为客,出卖身份,或者拿自己的主人身份与官员的公仆身份交换,拿自己的老师身份与官员的学生身份交换。一旦有了主仆关系和师生关系的次序颠倒,那必然会殃及交际之身份秩序,从而像奴仆一样不遗余力地拉拢感情、靠紧关系,千方百计地阿谀奉承、大献殷勤。
“去姓昵称”不是一概不能存在,我并不是要千篇一律地反对“去姓昵称”。在普通党员群众之间,在日常交际行为中恰如其分地来一个“去姓昵称”,反而有利于交流沟通和增进感情,比如我的同事或者领导称呼我为“绍章”或者“阿耿”,我不仅不反对,反而觉得很亲切。同时,假如一个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清官、好官,在拥有了来自人民群众的普遍感情之后,人们产生了尊重与敬佩之意,发自内心地对其公仆来一个“去姓昵称”,也无伤大雅,反而觉得官民关系处理得好、主仆关系维持得好。但在党内对党员领导干部不管三七二十一和四七二十八,就动辄“去姓昵称”,我是持有不同意见的。万一称呼了多年之后,这位被捧得高高在上的官员却被中纪委带走,或者被法院宣告有罪,那么,心怀尴尬的不只是被昵来昵称去的那个官员,还包括那些昵来昵称去的奴仆。试想,当初像对待亲生父母那样称呼自己的主子,现在东窗事发了,“爹不是爹娘不是娘”、“碾子不是碾子缸不是缸了”,能不生别扭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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