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没有证据性结论之前,我不可能去写文章痛打的。要是无中生有的大放“马前炮”,或许我就成“炮灰”了。其实,就算此前我能掌握一些违纪材料,或者说即便我占有了一些铁证,我尽管可以去心潮澎湃地写文章,但这种文章在目前的国情下,它能发表吗?能吗?能吗?——回答显然是否定的。但作为一名党员,对昏官倒掉后进行谴责和痛打,不是没有党性的体现,而恰恰是具有党性和党员先进性的反映。反之,要是对这种昏官的倒掉进行表彰、袒护,那才是没有先进性的暴露呢。陈良宇去年担任市委书记时还教育我们党员“平时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为难时刻豁得出”,现在是反腐关键时刻,我作为一名党员,按照他当初的要求真的站出来了。事情的发生,就是这么简单。所以,我更主张还是给这些“事后诸葛亮”的谴责声音留一点空间,而不是一味抹杀。毕竟,在尚未广开言路的今天,能够看到对倒台昏官的这些评说,已经难能可贵了。如果连这一发言机会都要封杀,那么,哪里还会有我们的声音?何时才会有我们的文字?事实上,我文章中的中心思想和主要观点都是正统观点,因为多年来的社会主义教育和党的教育,就是这么告知我们的,把握了这些经典的理论与思想成果,就会拿来分析人世间的世态炎凉。
心灵单纯的我,近乎疯狂地写出了系列杂碎之感,还冠以一论、二论、三论、四论、五论,为的就是表达我对昏官和党风不正现象的痛恨。我以为,无论语言有多辛辣都不为过。严格说来,这些文章已经不再是针对个人,而是针对一种现象。限于我的研究领域,我无法从党建的专业角度来理论分析。上海社保基金案的挖出,让我们看到了一些问题,包括“财经郎闲评”节目的封杀。据郎咸平先生的透露,之所以封杀这个节目,就是因为他在某一期节目中蜻蜓点水式地触及到了上海社保基金案。据郎先生的介绍,当时中共上海市委一主要领导授意封杀这档节目,并解散节目组。但封杀的理由却是“郎教授没有普通话证书,不适合当主持人”。这种做法,其实是地方党委政府为了掩盖违纪违法真项,生怕百姓知道后有骚动,惟恐中央了解后有动作。以我的看法,这不仅是对人民群众的欺骗,也是对中央的隐瞒。
应该说,前四篇评论,我的措辞很激烈,以至于有人谴责我的语言很有“文革遗风”,甚至谩骂我的思维是典型的“文革思维”。确实,我的这几篇文章,说得好听一点,叫“语言犀利”、“文风泼辣”,说得不好听一点,叫做“文革遗风”、“文革思维”。说实话,这两种评价我都不大赞成。前者,我觉得能够获得“语言犀利”、“文风泼辣”之评价的作品至少属于表达上的上佳作品,而我的这些文章显然还远不够格,连我这么自恋的人都不敢承认;对于后者,如果从对人民的敌人的谴责、批评角度来看的,我觉得无论什么样的语言,只要能在法律规则框架内发言,我觉得都不为过。换句话说,文风的选择不主要由我作者的统一文风决定的。我写了不少文章,可以说文风是多元的,关键要根据写作对象来确定文风之选择。比如,在描绘评论陈良宇事件时,我就不能选择袒护他、赞扬他的语言风格进行表达,因为那样的话与文章主题思想极不协调。而这些系列评论文章属于杂文随感文体,与法律的直接关系并不明显,都是我的一些心情文字,我在我们学院的“教师博客”里选择文章栏目时也选择了“心情”,而不是“知识”。所以,也因为我好静中有好动的性格,我是不会在这么令人气愤的事件评论上选择平铺直叙表达方式的,只能选择尽量激烈的表达,来完成我作为一个公民、党员的应有谴责之意。但这并不是说没有理性,要是丝毫没有理性,或者没有丝毫理性,估计早就成“落水狗”了。大概我在批判腐败现象时的语言风格就是如此吧,难以一时改变,比如写好色导师时,也是用了最激烈的词语,表达了我对研究生导师玩弄女研究生的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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