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论陈良宇的倒掉
李绍章
【关键词】陈良宇;反腐败;法律;党纪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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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论陈良宇的倒掉
■土生阿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中共党员)
细心或者不细心的读者都会发现,我对陈良宇事件的系列麻辣评论,始终用的“倒掉”一词。这不是在刻意模仿鲁迅先生的“论雷峰塔的倒掉”,也不是先入为主地给陈良宇定罪。之所以把“倒掉”拿来,是单纯地根据中央免除其职务的决定说开去的。换句话说,文中的“倒掉”,就是意指“中共上海市委书记”这一职务在陈良宇身上的不幸灭失。中央把有严重违纪行为和恶劣政治影响的高官的乌纱帽果断地掳去,在我的浅薄观察看来,就是“倒掉”了。确实如此,倒掉了,就是倒掉了。这是一个木已成舟的事实。至于能否东山再起,那是后事。观察问题,尽管可以深谋远虑,防患于未然,但也不能过于急躁。走一步,看一步,或许更为安全。
对于陈良宇事件,我已撰写了万字垃圾文字,这已经是第五篇了。通篇看来,从头到尾,从尾到头,我既没给他定罪,更没为他袒护。我只是单纯地根据中央对他免职的决定以及初步查实的四项主要违纪行为,做出了我个人的浅薄分析。中央决定由中纪委进行“立案检查”,只不过是对他在职期间的那几项违纪行为进行具体而深入地调查罢了。如果调查的结果表明中央的初查是错误的,那么,也不影响我这几篇评论文章的成立,我也不会轻易就收回我所说过的每一句。,因为首先,真要查证后表明陈良宇没有任何劣迹,那只能说是中央当初的草率行为污蔑了一个清官,不能由此说明老百姓根据中央当初的决定作出的评说是“不仁”的,何况我相信中央在这些事关大局的重要问题上,是不会马虎大意犯下如此浅显错误的;其次,我这几篇文章不主要是针对陈良宇个人进行无端谴责,更主要针对党内腐败、党风廉政建设等大是大非的问题发表我的朴实见解。我甚至以为,任何一个把握中央反腐倡廉精神的人,都会痛恨腐败,并以各种表现形式加以表达或者不表达。显然,这又是一种自由,且未必就一定会滥用和“不仁”。
或许我接二连三地对陈良宇事件评头论足,给人一种“放大炮”的粗暴感觉,甚至责骂为欠缺法律人起码的素养。于是,我注意到多有人跳出来质问我“落井下石”、“事后诸葛亮”、“马后炮”,还有人追究起我为什么“痛打落水狗”而不在狗们落水之前就开始行动。我可以坦诚地告诉有这些疑问的朋友,在狗未落水之前,我看到的是一个“人”,而不是“狗”。我也不只一次地说过,我不是中纪委的调查小组成员,没有机会、没有资格、没有权力更没有能量去调查我的市委书记。尽管我作为一个公民,享有
宪法赋予我的监督权;尽管我作为一名党员,也享有党章赋予我的批评权,但实事求是地说,一个小小的我,是无法监督到市委书记的违纪行动的。对市委书记的接触,也仅仅是在中国大陆的新闻媒体上,通过视觉和听觉系统实现间接接触和远距离了解,且播放和报道出来的都是正面新闻。试想,对于这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中纪委还要派百多号人来调查,更甭说,我这一小小的土生阿耿又怎会有那个能耐把陈良宇的腐败行为查出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