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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到了什么——从超女现象到物权法风波

  总体来看,无论“超女”现象还是物权法“风波”,影响范围都是整体的、全局的。由此有人高呼“草根精神”,有人鼓吹“开门立法”,2005年就是在这样一种喧闹甚至嘈杂的气氛中走过——人们需要一副清醒剂,或者至少是几颗定神丸。笔者认为,这两个事件归根结底是精英的“游戏”,他们通过模糊“界”的域限,给这两件本属“小众”的事贴上了“大众”的标签。
  “界”本义为边境、边陲,引申为“职业、工作或性别等相同的一些社会成员的总体”。上文提到的文艺界、法律界,本质而言便是有着类型化生存方式的社会共同体。不同的社会共同体以不同的思维习惯、处事方式或审美格调等相区分,这是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必然结果。诚然,个人有可能同时在几个共同体中生活,但就总体而言,各社会共同体仍持守着彼此的界区。任何“全民化”的企图,不管采用何种方法,从根本上看,都是对其边界的模糊。
  以“超女”为例。“想唱就唱”的宣传语已成为响彻大江南北的口号,笔者认为,它正是湖南电视台模糊娱乐界边线的一种方式。因为在通常人眼里,歌唱艺术的必要条件在于一定的天赋——这种“想唱就唱”的宣传,如果就丰富大众生活的角度当然无可厚非,但如果是在传播一种“人尽可唱,唱则成名,唱则可富”的思潮,则无异愚弄民众。 一位比赛评委曾指出,“超女”“没有黑幕,只有运作”。实际中,我们不断看到有人在这种运作下不惜“出丑”,甚至疯狂。 诚如一位著名学者所言:“有人想出丑,有人想看别人出丑,这很符合娱乐精神嘛”, 然而当“出丑的自由”产生了外部性,刺激更多人不惜代价出丑,更多人怀着扭曲的心理“观赏”出丑,就需要以一定的机制控制和消减这种外部性,也需要重新找回娱乐界起码的边线。当媒体精英们以主动的姿态过分降低娱乐界的门槛,以此赚得大把钞票和知名度优势时,人们应该保持清醒:“超女”并非全民的,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他们只是看客,切莫急于出丑。
  同样的情况体现在物权法“风波”中。巩老师的公开信,有意无意的触动了“广大人民”的神经,从而把更多人带入了这场本来局限在法律界的争讼中。我们在这场大辩论中依稀可辨多年以前的景象:不计其数的“博客”们以充满“阶级仇恨”的语言,痛诉了“窃夺国家、人民宝贵财产”的“罪恶阴谋”;同样有为数甚多者挥舞明晰产权制度,稳定社会财产分配的“大棒”,摆出“顺天命而行”的姿态,讥讽前者“僵化、腐朽”。在这里,当年的红旗、广播变成了今日的网络,但针锋相对、你死我活之势,却依然未减。由此,“法学领域,经常像伊拉克的巴格达,谁家的坦克车都可以在这里出入自由甚至横行无忌。” 仿佛任何人都可以“吼两嗓子”、“混个脸熟”。于是,学术精英的话语引导了“民意”,后者成为了前者的坚实的后盾。那些情感宣泄远多于理性分析的言论,使得本来就一波三折的物权法制定进程,“旧恨未消,又添新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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