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以为,要探讨
刑法对史进鲁达区别适用的原因,还必须了解另一个因素。一般的命案民不告,官不理。鲁达负罪逃逸,被追逼得四处乱躲,官府的通缉令发到了几百公里之外的地方。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中国大陆,国民党的将军级人物尚可利用出家逃脱被追捕一劫,社会控制并非如此严密的古代,可见要想活命,绝不只当和尚一途。官家对鲁达的疯狂追捕由此不难想象。鲁达不会不知道:没酒没媳妇那还能叫生活吗?(德国谚语:Keine Frau kein Wein,ist das ein Leben ?)可见出家,是其走投无路的选择、不是办法的办法。再来看郑屠。从顾客、行人和左邻右舍观鲁郑殴斗的态度(“哪个敢向前来劝”),以及事后主动报案(“老小邻人迳来州衙告状”)可以看出,郑屠一家的群众关系尚不算坏,远强过被青面兽杨志手刃于街头的泼皮牛二,否则众乡亲难免幸灾乐祸、拍手称快。官府不得不“严格地依法办事”可能与社会压力,更可能与被害人家属的促迫有关。
如果说史进的赦免归功于史太公的阴德的话,那么,官府对郑屠案的重视则多亏大娘子的凶悍了。否则,一个“投托着小种经略相公门下的肉铺户”无非是挂靠人武部下面的一个三产服务公司经理而已,有多大能耐?且命已归天,爱莫能助了。郑屠的对象(齐鲁一带对夫妻的称谓)在施耐庵笔下尽管只有一次重要的暗出场,即通过金翠莲之口道出:“他家大娘子好生厉害,将奴赶打出来,不容完聚”(第三回:史大郎夜走华阴县 鲁提辖拳打“镇关西”),已颇露狰狞,且从对郑屠后事的处理和安排上,已不难看出她的“能量”。郑屠本人的出身不得而知,但从他选肉切肉的娴熟、对精肉肥肉软骨用途的了解,以及“整弄了一早辰”的体力,不难看出其“马仔”的来路、“倒插门儿”的家庭地位。而大娘子竟然不顾金翠莲明媒正娶(“强媒硬保”)的身份,连休书都不用,就在蜜月中随便坏了她官人的好事,将新娘子扫地出门,“不容完聚”。此举绝非只有几个小钱的小家碧玉所敢为与能为。没准这个肉铺就是老丈人盘给女婿郑屠的也未必。另由《阎婆大闹郓城县 朱仝义释宋公明》和《插翅虎枷打白秀英 美髯公误失小衙内》诸回可知,即便封建社会的妇女,不但可以使丈夫跪搓板儿,而且之于生杀大权在握的知府有时也能成为“河东狮子”。
阎婆媳和白秀英案虽属特例,前者有张三支招,后者靠“枕上关节”,有目共睹;且中国古代法律中平等原则缺位,官场黑暗、司法腐败本不是什么新鲜事儿。问题是:原旨在替梁山好汉伸冤平反的《水浒》文本中没有透露,史进鲁达两案为何相同的情况不同对待;更未予以抨击,还视为理所当然?是小说家施耐庵的疏忽,还是对古代法律救济的潜规则“会哭的娃娃有奶吃”的认同,抑或贺卫方教授所言之卡迪司法的一个旁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