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公司还想通过大张旗鼓的诉讼达到什么目的呢?了解一下国外类似的诉讼,也许有助于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有一种被称作“针对公众参与的战略性诉讼”,英文名称为Strategic Lawsuit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简称SLAPP。根据首先提出这一概念的丹佛大学两位教授George W. Pring和Penelope Canan的总结,这种诉讼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征:诉讼涉及可能会对公众或政府行为产生影响的交流;为了不让这种交流对公众和政府行为产生影响,公司会对交流的发起人或组织者提起要价超过常人承担能力的民事诉讼;原告是公司法人或商业组织,被告是非政府组织或个体;案件涉及范围广泛的公共利益问题,如环境问题、土地问题和公共卫生、健康等问题。如果案件与公共利益无关,则不能称之为针对公众参与的战略性诉讼。
在这类案件中,被告之所以被迫卷入诉讼,多因为受
宪法性法律保护的表达自由的鼓舞,利用报纸、小册子或公园、街道等公共表达平台,抨击商业企业或组织(也包括公共官员)的违法行径(比如虚报公司财务状况,欺骗股民和消费者等),反对他们以牺牲公共利益(比如对资源的过度开发等)的方式获取高额的商业利润,从而引起公众和政府的注意,并通过引导公共舆论和提请政府采取行动的方式,改变不利于他们和公众的政治和经济生活的现状。被告有时也因为呼吁人们关注某些弱势群体的利益而被迫应诉。
商业企业或组织(包括政府官员)对这类人或组织提起诉讼的目的很多,获得赔偿金是其中的目的之一,但这个目的通常难以实现。一方面被告通常不具备支付赔偿金的能力,另一方面,这种案件原告最后胜诉的比率很小,不超过20%。既然如此,原告提起诉讼岂不是画蛇添足、得不偿失吗?
非也。通过这种诉讼,原告除了有可能获得象征性的胜利外,还可以达到以下目的。首先,把在财力上远远不及自己的被告拖入诉讼,能够迫使其停下对商业企业或组织的不利的宣传,同时,对巨额诉讼费用的担忧,足以使被告从此保持沉默。否则,即使被告继续与原告为敌,自己的敌人也不能好好“活着”。其次,提起诉讼还可以向公司的股东们传递公司依然在正常运转的消息。并且,公司不仅在正常地运转,还能有力地还击对公司说三道四的人。从而树立股东和公众对公司的信心。第三,起诉还可以将公众的视线引开,让人们不再关注或者不能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关注由被告发起或组织的交流中所反映的问题,从而挫败被告或被被告鼓动的公众改变不利于自己的经济生活的企图。此外,以近乎“流氓”的方式向法院起诉,还会向社会上的其他人传递这样的信息,即公司会不遗余力地对付胆敢与公司为敌的人。如果谁还想对公司说三道四,至少让他们说之前认真考虑一下其行为可能会带来的后果,从而达到减少对公司的产品、经营和服务提出批评的目的,也包括减少恶意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