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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纪念与中国法治困境

九一八纪念与中国法治困境


张玉录


【关键词】法制建设
【全文】
  本来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问题,被强扭在一起。
  今天是国耻纪念日,防空警报鸣响了祖国上空。与此同时,马路上的汽车喇叭声,草场上同学们“勿忘国耻”的宣誓声,凡是能够表达对热爱祖国感情的声音都同时响起。网民们关于国耻日纪念的帖子,几乎拥堵了纤细的网络。总之,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在用不同的方式表达对国家的热爱,以及对日本军国主义的愤恨。在这一天,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有了共同的感情和共同的语言:中国绝对不再容许外敌的肆意侵略、侮辱与践踏。
  每年的十二月四日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纪念日。1982年12月4日,我们国家现行的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为进一步加强宪法的宣传教育,“四五”普法规划中将宪法实施日,即每年12月4日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有人也将这一天称之为宪法日,以示纪念。宪法的颁布实施是国家施行宪政的最明确的标志,也是国家推行法治,结束人治的分水岭。它同时也意味着,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将处于法律的强大羽翼保护之下,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因此,这个纪念日和我们每个人都有切身关系。但是,近几年来的这一天,所发生的一切无不令人遗憾。有的地方悄无声息,有的地方仅仅由司法局组织一次徒具形式的普法考试,还有的地方组织一些人上街进行法制宣传做一做法制秀。总体上人们对这个纪念日的感觉是不冷不热。对于司法局来说,搞好纪念活动是分内必须完成的工作,所以要尽力完成,最起码要在组织形式上完成任务,故谓之“不冷”。对于诸多民众来讲,有的则将其作为必须参加的工作,因此就不情愿地被动参加,有的则认为与我何干,所以对于马路上的法制宣传队视而不见,故谓之“不热”。
  “九·一八”与“一二·四”,一个是中国人民生命、健康、自由以及财产受到蹂躏的受难日,一个是生命、健康、自由以及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保障日。两个特殊而且重要的日子,但是民众的参与程度迥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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