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视野
On the level of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with reference to the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刘明江
【摘要】用以衡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指标有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知识产权的限制程度和知识产权的救济手段。基于国情考虑,中国应采取适度及动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且这一选择应体现在目前正在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研究,既要进行定性分析,又要进行定量分析,但现有的分析方法仍有诸多缺陷。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全文】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依法受保护的强度。采取何种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纯属一个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但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影响下,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往往取决于国内外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笔者拟就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略陈管见,期望能够对目前正在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有所裨益。
一、衡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指标
学者经常论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但鲜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衡量指标的论述。依笔者之见,以下3个指标可以用来衡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1.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毫无疑问,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扩大或缩小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或下降。具体说来,依法受保护知识产权的主体范围、客体范围、权利范围、时间范围、地域范围综合在一起便可以说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1)主体范围
知识产权主体是民事主体,但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都可以对于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享有知识产权。在
商标法于2001年10月份修改以前,自然人就不能申请注册商标,成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外国人要想在中国享有著作权保护,就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或是其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是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双边协议或共同参加了有关国际条约。显而易见,知识产权主体范围的扩大昭示着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反之,则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降低。
(2)客体范围
知识产权客体是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也就是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但是,人类每年创造出的智力成果无以数计,将哪些智力成果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之中,将哪些智力成果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以及将受保护的智力成果纳入何类法律之中,则显示出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一些国家在工业化发展初期,出于保护脆弱的民族工业的考虑,对食品、药品、农用化学品等大类只授予方法专利,而不授予产品专利,印度便是此一适例[1]。这反映出知识产权的弱保护倾向。计算机软件诞生之初,人们就争论应以何种法律形式加以保护。在美国软硬兼施之下,大多数国家将计算机软件纳入
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近几年来,随着软件技术的快速发展,要求对计算机软件予以专利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强,有些国家已落实到行动当中,美国便是此一适例。这反映出知识产权的强保护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