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立科理论研究方面,归纳出财务会计特性作为司法会计科学依据的理论,这一理论提出十年后受到广泛重视,不仅被列入高等法学教育统编教材,还被列入了高等自学考试题库。其次,在立科理论的指导下,提出了诸如财务会计事实划分理论、财务会计错误三要素理论、财务会计资料证据识别分工理论、司法会计检查与司法会计鉴定划分理论等司法会计学科的基本理论;第三,从理论体系上,将司法会计理论划分成司法会计学概论、司法会计检查学和司法会计鉴定学三大理论分支,以司法会计基本理论为理论支撑,进行后两个分支的司法会计操作理论研究。将司法会计检查与司法会计鉴定从理论上划分开来,形成不同的理论体系,提出各自的操作理论,是理性主义研究路线的最突出的研究成果之一。
二是,在移植和借鉴相近科学理论研究成果时,考虑自身理论体系的科学性。
在学科体系研究方面,将诉讼立法精神和刑事侦查学原理作为指导理论基础,对法庭科学中不同专业的基本原理进行划分,从而发现了与司法会计学具有相同法庭科学原理的法医学。由于法医学的学科体系已经相对完备,所以借鉴法医学的立科方法构建了“二元”司法会计学科体系。
对相近学科的具体理论在司法会计理论中运用方面采用了较为科学的研究方法。首先,通过研究确定了会计学与司法会计学的基本关系——即会计学研究成果从技术层面上为司法会计提供了引用技术标准依据,因而在研究各类具体操作理论中,直接应用了会计学提出的技术标准,不足部分以司法会计本领域技术标准补充。其次,在研究审计学与司法会计学的关系方面采用了相当慎重的态度,划分了移植和借鉴等不同标准:对属于公用技术的操作方法和操作原理直接进行移植;对不属于公共技术的操作方法和原理进行借鉴;对不符合司法会计程序要求的技术性和非技术性的方法和原理既不移植也不借鉴。第三,对诉讼学、侦查学、证据学等相近学科涉及的诉讼调查程序、证据收集运用标准等研究成果,结合司法会计技术运用特点进行应用性开发,在不违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提出了司法会计专用技术程序和证据标准。
三是,研究成果方面体现出科学性、法学性和可发展性相统一的特点。
理性主义研究路线在审视自己的研究成果时,提出了科学性、法理性和可发展性的理论检验标准。所谓科学性,要求提出的主要理论在结构方面具有完整性,具体研究对象的内容与相邻学科的相近研究内容有科学的划分,避免跨学科重复研究,基础理论与实务理论之间有科学的衔接,使两者之间能够自圆其说,避免本学科各项研究成果之间自相矛盾。所谓法学性,要求设定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限定在法学问题研究范围内,涉及程序理论的研究成果与法学中有关诉讼程序的研究成果相沟通,涉及技术方法理论的研究成果应当符合法定的诉讼分工。所谓可发展性,要求理论结构的设计,应在符合科学性和法学性的基础上,既要照顾现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水平及司法实际和教学的需要,又要考虑司法会计学科未来发展的需要。
实际上,采用理性主义研究路线,并非不关注司法实践经验,反之,特别注意对实践经验和教训的理性化分析,对符合上述理论研究成果标准的东西及时进行归纳和提炼,提出相应的理论标准;对不符合上述三性标准的,无论实践中普及程度如何,均不予以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