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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癫是宙斯的长女

  这话听来抽象,我换一角度,说个古代的故事你就明白了。《水浒传》二十七回,武松替哥哥报仇,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然后到官府自首。知县如何办案?他一点不尴尬,不像审判王斌余的法院;他“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一心要周全打虎英雄,遂将供状重新做过,称:有嫂不容武松祭献亡兄武大,因而相争,奸夫介入,斗殴身死云云。阳谷县的“上户之家”也不乏“仗义之人”,纷纷资助武松银两,送他酒肉。解到东平府发落,府尹亦哀怜好汉,一面“差人看觑他,因此节级牢子都不要他一文钱”,一面把“卷宗”改得轻了;“却使个心腹人,赍了一封紧要密书,星夜投京师来替他干办”,活动省院。终于“朝廷明降”:脊杖四十,刺配孟州,脱了死罪。
  你看,宽宽,传统法制因为相对松弛,尊奉人伦道德,这时反而能避免难堪;又因袒护“义气烈汉”,让百姓敬重,而实际上巩固了皇权。可是,现代化的形式平等的法治没有这个便利。法律的学说和实践都以个人主义抽象价值为基础,不允许法官认真运用良知、坚持道德选择。司法判决就只好另谋出路来表达“正义”,替法律维持“凝聚力”,即鼓励公民守法。就此困境观之,现代法治借助心理分析与精神失常抗辩,另辟一无边无沿的“科学”领域,变“布衣之怒”为疯癫,将同情心、道德感和失控的狂怒、幻觉一块儿隔离接受治疗:看似跟《水浒传》里“仗义之人”的动机手段不同----一举道义,一任“科学”----制度上的功效却是一样的,都是在需要时出手帮法律一把,遮掩其与正义的距离。
  说起疯癫,最近我读了一本书蛮有意思,作者是纽约城市大学的古典语文教授、荷马史诗专家。荷马时代已有疯癫无咎的“案例”了。《伊利亚记》开篇一个“怒”字(menis),全诗一万五千六百多行,一事接一事,皆是英雄阿喀琉斯那一怒----因为联军统帅阿伽门农抢了他的女奴----的可怕后果(拜依,页113)。末了,英雄接受母亲劝告,当众宣布息怒,与统帅和解。阿伽门农不好意思了,起身回答,却给出一个免责的理由(19:86以下):其实那不是我的错,是宙斯、命运和黑暗中游荡的复仇女神,他们把我的心“迷惑”了(ate)。所以跟首领们议事那天,我才会扣下该属阿喀琉斯的“奖品”(指女奴)。可我有什么办法?万事出于神意呀!“疯癫”(Ate)是宙斯的长女,她让人头脑发昏(aatai),看不见毁灭!她脚步轻轻,不着大地,踩着人的脑袋就把祸害带来,叫他们一个个掉进圈套!
  无独有偶,倾城倾国的海伦也是这个说法。《奥德修记》卷四,回到丈夫身边的海伦出场,回忆希腊人用木马计破特洛伊城,说自己看着他们烧杀掳掠,心中充满思乡之情。接着话锋一转,为当初与特洛伊王子私奔,引发战争辩解道:抛下家园、孩儿、婚床和“智慧容貌一样不缺”的丈夫,真正的原因,是爱神令我“发疯”(ate,4:261)----被宙斯的长女夺了理智!那丈夫也是个英雄,忙安慰道:夫人,你说得一点不错!表示承认疯癫为事实,不追究私奔叛逆之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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