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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不足以慰藉心灵时

  总而言之,正因为身处这重重包抄之中,吴经熊要调和的既有灵与肉、此岸与彼岸的问题,也有东方和西方、理想与现实、规则与事实、经验与理性等等的难题。“理性的生命在于克服障碍”,39 可这些障碍是无论如何也克服不了的。虽然吴氏喟言“有超世的怀抱,方能成济世的伟业。”40 可一旦法律不足以慰藉心灵,他所要救济的也就并非一定是经由法律而生活的“伟业”了。统一、和谐而又独断、纷扰的超验信仰世界,无需这些俗世的追问,万事都有个最终的解释,岂不更堪安顿身心,彰显超越,拟制“至一”!
  
     第四节  “中国的”法学与法学家
  作为中国近代学术、思想史上的一宗经典个案,吴经熊及其中年皈依,其精神遗产耐人寻味,值得挖掘。可能,有待品评的,远远多于已然展示的。对于今日的法科学子来说,吴经熊身处那段暗淡、苍茫的岁月之中,似乎是遥远历史深处的一个亮点。实际上,抛开吴氏汉译《圣经》的贡献,法学界人士一般都将吴经熊的成长史当作二十世纪东西文明大潮激荡中蕴育的感人法学个例,也将吴公视为中国法学的杰出典型,一个值得骄傲的代表人物。读史叩门,抚卷扪心,不少人惋惜,倘若吴氏继续自己的法学家生涯,那将会为汉语文明奉献出多少法律智慧啊!
  的确,吴氏墓木已拱,而其人其学在吾国法学史上的“定位”,却仍然有待省视,远非退处遥远历史深处之际。今日我们在此平章先贤,为的是接续学思,滋养当下,因而,首先是要厘清他们所处的时代境况,而后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庶得平允之论,从而也才可能谈到将历史延长。在“中国旧法制底哲学的基础”一文中,吴氏论及中国法律传统的诸般难题,感慨“原来关于此类问题,其答案绝对不能在法制以内去找,要在法制以外转念头。”41此刻论及吴氏个人的“历史地位”,亦正须往历史长时段视野中“转念头”。简而言之,整个二十世纪均为中国社会-文化转型这一“长程革命”的一大核心时段。前半叶目睹了以国共两党为主的“路线斗争”,即在解决“中国问题”与“人生问题”上两种不同理路的文化、政治与军事较量。42 此后的三十来年间,神州大地上演的是获胜“路线”主导的以亿万人民为主体的悲壮试验。迄此活剧大幕拉开之时,滥觞自清末变法改制后渐次形成的主流中国法学传统,当时中国社会自沈家本以降集三代人的努力而获得的,可能也是唯一可得的法制成果,于旦夕间尽遭唾弃,一切另起炉灶。如此一直到二十世纪的最后二十年,“拨乱反正”,一切再回头重来,于是有建设法制话题的重提。吴氏那一辈的中国法学公民,恰与此时代相始终,载浮载沉,坠洇落溷,叠遭变革。虽说各有自己的人生轨迹,但与吴氏主动放弃“神圣的职业”不同,不论腾达庙堂还是夙处江湖,这辈人中的绝大多数,随着这股时代大潮,中年以降,多半不幸。高压政策下所学尽弃不说,一些人甚至惨遭非命。43 当其时,与吴经熊同辈的法律从业者,时值壮年,正为“出成果”的年月,遭此转折,顿失维系。借用储安平“多少”与“有无”的名说,则此刻法律和法学已从“边缘”走向作废,现代汉语文明法律智慧的发育就此延搁,“中国法学家”的养成,既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在此总体背景下,吴氏自青年而晚年,一直标举正义为法与法学的最高准则,伸言“法律以争讼为发源地,以公道为依归处”,44“法学是一个神圣的职业”,45 等等。但是,吴氏在此“神圣的职业”上似乎倍感痛苦,从业中缀,一去不返。中年以后更飘流海外,苟全性命于乱世,更谈不上静心研修法学。而终其一生,并无系统法学著作,亦无成型家说。所谓法律的“三度论”,文虽隽永,命意却概属老生常谈;而以“真”“善”“美”励志后学,固为心声,却属常论。而且,仅就吴氏这一学术个案而言,甚为吊诡的是,以笔者的阅读经验来看,今日捧读吴氏遗著,首先让人感慨莫名的,除开其所用语言本身即多为英文不论,论理念论范式,亦无一不是英美派的西方的,很难当得上一个“中国法学”的代表人物的头衔。一方面,我们固然可以说,既然中国的现代法律法学均引自西洋,曩初时刻,也只能是“英美派的西方的”,因而,有吴氏现象,并不足为怪。事实上,隐其姓名,瞒称作者乃英美某国人氏,也不会遭致太大疑问。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务须明白,也就因此,称吴先生为“中国的”法学家固然正确,可此“中国的”三字,我们要明白,仅具ethnic 意义,而非作为中国法律智慧的发言人,不是作为中国文化有机组成部分的中国法学的申说者,向世界文明贡献其独特的规则之治与生存之道。毋宁,其不过乃十九世纪以还,在诸多后发被殖民国家都曾出现过的那种文化“同化”现象中,其归化程度较高的一员。也就是说,学习“英美派的西方的”成员中正心诚意,模仿得最象的。这正如西南联大校友中有两位诺奖得主,他们全心全意为美国人民服务,三心二意为中国人民服务,可大家切莫怪罪人家,也毫无理由怪罪人家,因为,他们是“美籍华人”,真正的“美国的”科学家,只是ethnic 意义上的“中国人”,你怎么能够要求人家身在曹营心在汉,怀持“第二种忠诚”呢!只有黄仁宇这样的倔犟心灵,虽国藉归化,而心灵耽溺于黄河青山,字纸间流淌着不熄的中国心思,因而才会境遇甚惨,其学亦不为当世所识。人文学者与科技家之不同,差别若此。话题收回来,如果说科学和科学家例子也许尚不可比拟,那么,1938年12月18日,吴氏皈依罗马天主教,不过将此予以具象。因此,虽然吴氏的《法律哲学研究》中亦有诸如“中国旧法制底哲学的基础”、“唐以前法律思想底发展”等文,可那更像是一个“汉学家”的手笔,如笔者之后人今日捧读,略迹原情,叹其雅洁而有情,惜其本“分析”的理路去触摸先祖心思之简陋,实也就怪而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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