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验证展示一个公司财务状况的公开报告,独立审计的会计师对公众承担了一份责任,它超越了会计师与客户之间的雇佣关系。从事审计这项特殊职责的注册会计师最终应忠实于公司的债权人、股东以及投资大众。这一‘公众看家狗’的角色要求会计师自始至终保持与客户之间的独立性,不辜负公众对他们的信赖。”
诚然,一项法律判决可以干脆利落地将会计师从“管理层的看家狗”转而定位为“公众看家狗”,但是它无法消解会计师在每一项业务中所遭遇的利益冲突问题。对此,《索克斯法案》提供的解决办法是:在剥离咨询业务的同时实行强制审计轮换,审计合伙人不得连续任职5年以上,以消除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之间过于密切的联系可能导致的弊端。
然而,过去的一些实证研究表明,强制审计轮换并非灵丹妙药。如果强制轮换不涉及更换事务所,而只是更换签约合伙人,会计师行中合伙人共享利益分配的机制依然可能让后任合伙人“欲言又止”。如果强制轮换要求更换会计师行,高昂的学习成本(会计师新接触一个客户需要花费的熟悉和了解客户财务结构和基本运作的时间和资源)可能导致投资人在承担了更大代价的同时,并没有得到更有效率的审计服务。此外,考虑到在全球资本市场中扮演主要的信息验证员角色的会计师行的数目,强制轮换会计师行的措施有多大的可行性就更让人怀疑。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们尚看到“国际八大”轮流坐江山,如今只剩下“国际四大”,而且没有人敢确定这一格局还能维持多久。
更主要的是,上述改革举措并没有触动会计师利益冲突困境的症结——管理层集雇主与监督对象于一身。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司财务审计是管理层—会计师之间的角力。在传统公司财务审计的格局下,会计师始终处于下风,因此很难期望会计职业能够独自解决利益冲突问题。 当然,《索克斯法案》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这一格局,将会计师的聘用权置于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公司审计委员会手中,这将有助于改变会计师相对于管理层的弱式地位。即便如此,然而,考虑到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效果,我们似乎很难对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寄予过高的期望。
三、重新定位审计
或许,我们需要一个全新的改革思路,不是从会计师行剥离管理咨询业务,相反,需要剥离出去的恐怕是审计业务。
尽管在历史上审计是会计职业的立身之本,目前也依然是会计职业最具代表性的业务,但是,从制度运作的机理看,审计的公共服务色彩很难再与今天的“会计师行”这样一个商业色彩浓厚的组织联系起来。这就提出了一个很基本的问题:如果会计师行不可能被改造成为一个公益性机构,为什么不能将审计业务从会计师行中剥离出去,还原其公共监督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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