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韦伯认为社会学基本上是一门对社会行动加以诠释性理解,进而对此类行动的过程与结果给予因果解释(casualexplana tion)的学科。因此,它的社会学被称为“理解(解释)社会学”。
○13 比如,当今英、美、法等国家的法院制度在整体上接近于现代型法院制度,但美国的治安法官的非专业化、英国上议院的司法与立法属性兼具的特征、法国法官的能动性欠缺等,则又表现出较强的传统性色彩。
○14 有关功能的历史回顾,可参见Turner:《社会学理论的结构》,马康庄译,台北:桂冠图书1985年版;Abrahamson, M: Func tionalism, Engle wood cliffs,New Jersey: Prentice Hall,1978,王铭铭:《想像的异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5 See Giddens: 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Cambridge, England: Polity Press. “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 Berkeley, California:Univ of California Press,1979.
○16 参阅徐友渔、周国平、陈嘉映、尚杰的详细论述:《语言与哲学——当代英美与德法传统比较研究》,三联书店1996年版。
○17 如。伽达默的另一本重要著作是《哲学解释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德顿弗斯:《超越结构主义与解释学》,这是一本专门评价福柯与结构主义、解释学思想渊源的书,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专著如张汝伦、殷鼎等人的著作。
○18“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为人类家吉尔兹(Greetz)用以对抗法律普遍主义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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