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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困惑及解决

浅议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困惑及解决


诸葛阳


【摘要】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国刑诉法虽有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这一制度尚未全面开展。本文拟对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困惑及相关制度的构建提出初步设想。
【关键词】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
【全文】
  
  浅议检察机关提起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的困惑及解决
  陈丽玲 诸葛旸 
  [内容摘要]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国刑诉法虽有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这一制度尚未全面开展。本文拟对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困惑及相关制度的构建提出初步设想。
 [关 键 词]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61条第3款中进一步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①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长王鸿翼在部署2004年民行检察工作中指出,对导致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人民检察院法定的检察权。就此问题,本文拟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面临的困难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一直处于停滞的状态,成为检察法律监督工作中一个亟待加强的领域。直到2002年,四川古蔺县检察院才在全国首次对造成烧毁集体森林426.7亩,直接经济损失36.08万元的一起失火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获成功①。之所以出现这样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却鲜见施行的局面。主要是基于如下原因:
  1、受传统重刑事轻民事观念的影响,一些检察人员认为只要法院对公诉案件做出并非太过畸轻畸重的有罪判决即可,而对附带民事诉讼是否提起及其成效甚少关注。同时,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非强制性要求且没有责任规定。不少检察机关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就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置于可有可无的地位。此外,检察机关中刑事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分别由两个部门行使,双方职责不同,工作规范不一样,如何加强相互间的配合协调也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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