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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易壁垒调查第一案评析

中国贸易壁垒调查第一案评析


徐升权


【关键词】贸易壁垒
【全文】
  日本是世界上最大的紫菜生产和消费国,每年对干紫菜和调味紫菜的需求量约为100亿张。中国江苏省每年该产品产量占我国总产量的95%以上,其中绝大部分出口至美国和中国台湾、香港地区。多年以来,中国同类紫菜产品对日出口一直为零,原因就在于日本政府多年来一直将干紫菜和调味紫菜纳入进口配额产品目录,通过进口配额、批准及原产地限制措施,设置贸易壁垒。日本每年只对原产于韩国的该类产品发放进口配额,而不让中国紫菜进入日本市场,这种做法显然违反了WTO相关协定,带有歧视性特征。
  2004年4月22日,商务部应申请人江苏省紫菜协会的申请,立案对日本关于紫菜进口的管理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调查期间,商务部有关调查机关对日本的相关管理措施进行了调查,并与日本政府有关部门就相关的管理措施分别在东京和北京举行了3轮磋商。在2004年10月中旬于北京举行的第三轮政府磋商中,日方承诺将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解决中方关注。为使中日双方能够继续通过磋商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商务部于2004年10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了第六十五号公告,中止了本次调查。其后,中日双方就解决中方关注问题的具体措施进行了多次磋商。日本对“被调查措施”进行了调整,2005年2月2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公布了日本2005年紫菜进口配额方案,取消了对进口干紫菜和调味紫菜原产国的限定。2005年日本干紫菜和调味紫菜进口配额总量为4亿张。根据调查结果,鉴于日本政府已取消对中国产干紫菜和调味紫菜歧视性措施,依据《暂行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商务部决定终止自2004年4月22日启动的关于日本紫菜进口管理措施的贸易壁垒调查。
  此案被业内称为中国“贸易壁垒调查第一案”。
  这是中国加入WTO以来首次依据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运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并取得了成功的案例。
  在此案中,日方采用的紫菜贸易配额分配措施,限定该产品原产地为韩国,而排除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生产国的产品,构成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紫菜生产与出口国的歧视,违反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最惠国待遇这一基本原则,也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公平贸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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