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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讨论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讨论


韩静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颁布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文针对该解释中涉及的非法转包、分包、借用资质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对该解释的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转包 分包 农民工工资
【全文】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32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已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共二十八条,针对合同效力、工程质量缺陷、垫资、工程价款结算、黑白合同、农民工工资等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利益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和疑难司法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解释对规范当前建筑市场的不规范运作,特别是对非法转包、分包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关于非法转包、分包、借用资质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五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其承包的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其承包的建设工程的。
  对上述五种无效合同,《解释》分别作出了如下处理规定:
  对第1种、第3种情形,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解释》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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