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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沈阳七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案采访应松年、姜明安等教授

  在法庭辩论结束前的陈述中,陆光特意指出,不论官司胜败,史洪学等人不过是通过法院的判决再次得到一个程序上的“指引”:如果法院判决支持国土资源部,意味着承认国土资源部不过是替国务院履行了批地行为,那么,农民便可以以此为证据向国务院提出裁决请求――这本是他们的初衷,即找一个合法机关来裁决他们的诉求;而如果法院判决国土资源部行为无效,则意味着对史洪学等人的征地从一开始就不合法,赢了程序官司的农民便可依据《国家赔偿法》去打赔偿官司,为讨回他们自失地以来的所有损失继续奔波。
  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论判决结果如何,史洪学他们都是胜利者:赢了官司自然可以就此提起国家赔偿,输了官司也有了证据,可以到国务院请求裁决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否合理。国土资源部的代理人陈宁则再次强调,国土资源部发布征地批复文件的行为和批准征地的行为不能混为一谈,国土资源部没有征用农民土地的审批权,该征地方案是国务院批准的。同时他指出,在确认国土资源部“559号批复”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他们将对七位农民诉讼过程中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并责成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解决好征地遗留问题。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立即离开法庭,作为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的官员,陈宁认真听取了史洪学等人认为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意见。他十分感慨:“这些情况你们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呀,怎么最后会弄到这样一个地步?”  史洪学告诉陈宁,他们不知道反映了多少次,但“领导和群众之间隔着一条鸿沟”,他们的意见地方上的官员根本不听,而中央官员又听不到。
  政府应遵循程序依法行政。
  尽管北京一中院还没有作出最后判决,但这个案子已经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获知消息后,特意询问记者这个案子什么时候还可能再开庭。他认为可以组织在国家行政学院培训的政府官员去现场旁听,“这是学习依法行政的最生动不过的一课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明安告诉记者,这个案子涉及的情况在中国实际上很普遍,在目前,很多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某种行政权力属于某一级政府,但实践中往往该权力是由政府某一个职能部门在行使,或者至少对外发布是以该职能部门名义做出。基于此,姜明安认为,如果此次法院判决国土资源部败诉,意义非同小可,带来的示范效应将可能导致一次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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