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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制度漫谈

  与上述问题相对应,这个问题是从主体方面说的。概括而言,律师的管理机构主要有:
  1、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直接管理
  除了上述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协议或章程、聘用合同的管理外,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也是对律师管理的重要手段,如立案制度,案件讨论制度,收费制度,利益冲突制度,等等。
  2、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律师协会是由律师个人会员和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组成的自律性组织。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进行行业管理。
  3、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律师法》第4条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八、律师能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虽然是法律专业人员,但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律师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三种:
  1、民事责任
  《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该条就是律师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2、行政责任
  《律师法》第44条45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分别规定了律师应承承担的行政责任种类,即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四种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律师法》第45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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