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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耳盗铃可成真?

  在起诉难信访也不易的盘陀路上,我们将看到一个幽灵、一个法律虚幌主义的幽灵四处徘徊。与法律虚无主义不同,虚幌主义倒很强调法律,看起来还颇有些法律万能的倾向。
  但是,一旦法律的无能为力因为程序关门而变得更加显著,那么虚幌主义就会在一瞬间回归虚无主义的本相。
  由此可见,延寿村农民的集体诉讼,其实是向中央三权之府分别提出了这样一个全国性的公共诉求:法治不能避实就虚!■
  作者为日本神户大学法学教授,本刊法学顾问
  
  
  背景:“不予受理”
  □ 段宏庆/文
  45岁的福建省莆田市农民黄维忠在打一个官司,更准确说是准备打一个官司,为此他和他的伙伴已经奔波了将近两年。其中的法律过程可谓异常曲折艰辛:由于地方政府和地方法院都拒绝受理他们因土地纠纷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黄维忠等人从莆田告到福州,最后不得不选择进京,到最高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黄维忠的家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延寿村,这里是莆田市城乡结合部,人多地少,土地异常珍贵。黄维忠一家四口,承包1亩耕地,种植荔枝、龙眼等果树。据他介绍,一年能有上万元的收入。
  2003年夏天,一次突如其来的征地,改变了黄维忠以及众多村民的命运。那年5月,城厢区土地管理部门宣布征用集体土地17.21公顷,共涉及延寿、洋西、泗华等三个村,其中就有黄维忠家的土地。该公告同时规定了征地的补偿标准,但标准非常低,仅以土地补偿费为例,政府规定每亩9000元。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黄维忠应该拿到的土地补偿费至少也应该是每亩3万元以上。类似的问题在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上同样存在。
  黄维忠等对征地补偿标准提出异议,但莆田市政府毫不理会。在一次次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他们决定走法律途径。
  2003年9月10日,黄维忠等部分延寿村村民依据《行政复议法》以莆田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10月29日,莆田市政府书面告知黄维忠等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征用土地补偿有异议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而该次征地依据的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2003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拨)用的批复》,即闽政地[2003]159号文件。所以,黄维忠等人应该找真正的批地机关,即福建省人民政府去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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