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违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赌债非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窦汝生前所借的10000元借款是否用于赌博。若是赌债,则不受我国法律保护。赌博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所产生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去考虑民间借贷关系债务人借钱之目的的,但在特定情况下,有必要查明。如果查明是走私、贩毒、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归还债务的,法院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我国《
民法通则》第
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赌博行为不仅违反现行法律,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破坏善良风俗。
合法的债务受国家的法律保护,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不仅我国如此,国外也大多如此。《意大利民法典》规定:尽管涉及的是不禁止的赌博或赌金,但对赌博或赌金债务的给付,不存在诉权。但是,在无诈欺的赌博或赌金的结果发生后,输者不得要求返还其已经自动给付的金额。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输者无行为能力,则允许索取。通俗地说,在赌博中,赢者不得向输者提起诉讼索取赌债。但若在赌博中并无诈欺,输者自动偿还赌债后不得要求返还。
通过诉讼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有关当事人还有可能受到惩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63条规定: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适用
民法通则第
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也可以司法建议有关部门给行为人处罚。有关参赌人员有义务到当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与处理,特别对聚众赌博违法人员,其违法所得要追缴上缴国库,对设赌场的庄家更应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