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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意识、财产权以及法治的道德性

  三 从权力到货币:难免的原罪及其危险性
  众所周知,自上而下的制度创新所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如何说服既得利益阶层,争取官僚集团的支持 5。后邓时代有关当局的典型做法是对权力的欲望进行分流,把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转化成对货币的欲望,并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精简管理机构、化解抵抗势力、扩大市民社会的空间、争取在体制内对更彻底的经济改革达成共识。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中国,透过那种把帝王庭园的霸气与暴发户的俗气搅合在一起的城市房地产广告、鼓励白领中产阶层追求品牌的消费杂志、以及地方官员们在盛宴上炫耀新款式手机时交换的荤段子,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种话语策略:夸张货币的支配力,把货币的功能从单纯的物质需求的满足扩大到对身份、奢侈、情感等精神需求的满足上,甚至引伸为对整个世界的象征性控制――因为政府机关的权限至少在制度层面毕竟是有具体边界的,而抽象的、普遍性的货币的效力则可以超越地界和国界,正式或非正式地与任何物品、服务以及价值进行交换;所以,货币可以被理解为某种更强的权力,可以在符号意义上拥有整个世界、操作整个世界。在这种以货币为中介的天人合一的状态中,精英阶层的价值观逐步发生从“有了权力就有了一切”的逻辑到“有了金钱就有了一切”的逻辑这样非常微妙的变化,其最显著的标志就是充斥报纸和电台的关于精明官员纷纷“下水”捞实惠(反面事例)或“下海”办公司(正面事例)的新闻报道。
  拿货币欲望来顶替权力欲望的策略意味着促进精英集团的分化改组,这在客观上有助于增进社会的多元性。然而,人们立即会碰到这样问题:“钱从何处来”?靠摆摊儿、当长途贩售俏物品的“倒爷”或炒卖票券外汇的“黄牛”而发财的只能是基层的边缘人,那样低贱而有风险的营生不可能吸引体制内的精英。因此,拉官员“下水”或“下海”的途径其实只能是权钱交易、以权敛钱,既包括像行贿受贿那样的单纯渎职行为,也包括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瓜分国有资产的共谋。如果说十六世纪以后欧洲资本主义勃兴的“原罪”是掠夺土著和榨取奴隶 6,那么不妨说1990年代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原罪”就是假冒伪劣(与秦晖所谓“地痞资本主义”相对应)和巧取豪夺(与吴敬琏所谓“权贵资本主义”相对应);如果说西洋原始积累的来源主要是殖民地,那么不妨说中国新一轮原始积累的来源主要是公有地――包括国有土地资源和国有企业资产这两大宗全民所有制财富;如果说老牌重商主义的经济观曾经与那个约翰?罗(John Law)7 的金融“炼金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不妨说当代中国的经商热把股份制改造当成了“摇钱树”。
  但是,权钱交易、以权敛财如果得到体制上的承认甚至纵容,那就不仅不会增进结构和功能的分化以及相应的多元性,甚至有可能反过来在权力与货币相勾结、相融合的基础上形成某种更加集权的高度一元化格局。在这样绝对垄断性的裙带资本主义发展与经济的全球化过程同步进行并不断互相交流的条件下,结局将更糟糕,很可能会在一定范围内导致最不负责任的权势集团、最缺乏慈善精神的有产阶层以及最恶劣的不正当竞争环境。另外,在高压的前提条件下全民所有的资产被转化成私人所有物后,如果不采取适当而有效的纾解措施,那么群众的不满必然随着收入差距的扩大而不断膨胀;只要国家的强制性工具力有不逮或露出破绽,不满情绪就很容易像“井喷”那样作为破坏性力量而宣泄出来。这就是当今中国在灯红酒绿背后隐蔽的忧郁和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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