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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的隐喻——对一种国家学说的知识考古

  必须指出,这一时期的思想家所提出的关于国家的理论构想的内容是非常不同的;在今天看来,有的是空想共产主义的,有的是资产阶级理想的共和国;有的主张绝对君主制,有的主张权力制约的民主制,有的主张人民主权;有些只是历史上的一个思想的浪花,而有的则似乎进入了现代以来西方社会的历史实践,成为今天仍在继续起作用的制度。但是如果我们不是用习惯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和"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资产阶级思想家"这样的标签来对所这些思想家进行分类,如果我们不是从事后来对之加以评价,而是将这一切思想论述都放在那个大的历史背景下,我们可以说,这些思想在当时都具有空想的性质。尽管从事后看这些理想的设计并不都成了空想,有的似乎成功了,实际实行了,而另一些则因为没有成为现实而被我们今天的学者冠之为"空想"。这种区分是后来者根据其话语的绩效所作的分类,而在当时是不存在这种分类的。我们还可以发现,所有这些思想家都在提出各种新的国家学说,为国家存在的合理性,为国家权力行使的范围和程度提出某种论证;它们也都反映出这样一种潜在的思想,即国家不是神创造的;国家应按照人的理想、人的知识来设计创造,是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的;理性是构造的原则。而其中形式最激进、激烈的重建就是革命。因此,从这个角度上看,从纷繁的理论中,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法学和政治学的趋势,即重新构建国家学说,重新设计理想国家,重新为国家存在和发展提供正当化的理由。
  任何一种学说的提出,尽管其中有许多完全是由于个人的想象力而具有原创性因子,但依据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人的观念不可能是人的头脑中固有的,也不可能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的确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并不是在自己随心所欲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承继下来的条件下进行这种创造,这些条件和前提包括经济、政治和思想传统。25思想学说的创造也同样如此,即使在相同或相近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由于不同学者的经济政治生活、文化传统甚至教育不同,因此可供他们利用的理论资源也必然不同,正是依据了不同的资源,他们才构建出了不同的国家学说。
  在这样个背景下,欧洲社会中已长期存在、并日益普遍化的契约实践和思想为一些后来被称之为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思想家构建现代国家的学说提供了宝贵、实用且易于为人们所接受的思想理论资源。由于契约实践和契约思想都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产物,因此,我们可以从这里看到欧洲社会中,作为经济活动的最基本的形式之一的契约对近代西方社会中国家学说的深厚而久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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