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一些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根据荷氏《本质》一书的归纳,从社会科学研究的结果不如自然科学这一点出发而对社会科学的科学性提出了怀疑。这派学者认为,科学研究的结果乃是要对自然世界事物之间的关系做出精准解释并进而给出有效的预测,然而,社会科学却在这两方面表现乏力,因此社会科学很难说是一门科学(《本质》,页2)。
复次,根据自然科学本身的发展以及新形式的科学的哲学的出现,一些学者,主要是自然科学家,从前提上对科学性本身做出了否定。哥本哈根量子力学学派以微观世界不存在完全独立于认识者操作的“纯客体”的发现为基础提出了“测不准原理”,该原理后经围绕“贝尔不等式”所做的一系列实验的证明,而动摇了自然科学客观性的原则。他们强调对象客体对主体观察操作的依赖关系,认为离开了人的观察而讨论纯客体是毫无意义的。另一方面,科学哲学的发展亦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卡尔·波普尔指出,“我一直与社会科学步自然科学后尘这桩事战斗,我一直为一个信念战斗,即实证主义的知识论,即使在自然科学的分析中,也是不足的。自然科学的分析,事实上,并不如一般所相信的那样,是从观察中小心地引伸出来的,它们主要地是猜测的与大胆的。不宁惟是,我已经讲了三十八年了,所有观察都是‘孕胎于理论的’,它们主要的功能是检察和拒斥,而非证实我们许多的理论”(吉登斯,1974,p18)。
然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本质》一书并不试图对上述三种批评观点做出全面的回应,而是从实证的社会科学立场出发并以此作为该书的限定,仅仅对上述第一及第二种批评观点予以回答。《本质》指出,尽管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不尽相同,前者所讨论的主题和解释的内容乃是人类社会世界中那些“可观察或可量度的人类行为”,而后者所关注并力图解释的则是自然世界中物质现象间的关系;荷氏甚至认为这两类研究对象的差异乃是一种本质上的差异(《本质》,页22),但是《本质》针对上述第一种批评观点严肃指出,“有些学者认为,如果社会科学算是一门科学的话,则它与其他科学有很大的区别。假定社会科学与其他科学一样,那他就大错特错了。可是我偏偏就不信这一套,社会科学所讨论的命题和解释的内容的确在其本质上与其他科学不同,因为两者所讨论的主题就不一样。然而,建立命题及解释所需的条件两者都相同”(《本质》,页22),而且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同自然科学方法一样,也是客观的;因此,尽管“社会科学家——他们是人,而且对人类有强烈的兴趣——会使他们的主观观念影响到他们的客观立场,(但)我不认为情况会如此严重,不错,社会科学家的态度会影响他们偏重某些现象而忽略了其他现象……,也有许多科学家强迫自己不受主观意识的影响,而忽略了其他现象。虽然如此,也没有造成很大的‘灾难’”(《本质》,页56-57)。
《本质》基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异以及社会科学自身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进而认为社会科学在实践其两项基本职能“发现”和“解释”方面,要比自然科学困难得多,例如在自然科学中,有时通过两项变量的分析便能了解研究主题的真相,然而在社会科学中这往往是不能够的;再者,自然科学可以用实验方法操纵变量和控制其他变量进入某一个实在现象之中,使其在科学家研究他所感兴趣的变量关系的过程中得以清楚地表现出来,然而社会科学的变量则不易控制,用荷氏的话说,“这乃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最重要的不同点”(《本质》,页5)。部分是由于这些困难,社会科学在解释方面不如自然科学那般精准,在预测方面不似自然科学那样有效,可以说“社会科学在某些方面并不如自然科学那样有卓越的成就”(《本质》,页4)。然而,荷氏指出,我们并不能像上述第二种批评观点那样藉此而否定和怀疑社会科学的科学性,因为有效预测和精确解释等科学构成因素虽说对于一门科学而言极为重要,但它们只是社会科学的目标而不是科学研究的结果,一如达尔文的进化理论,虽说它并未精确地叙述进化的过程,也未从其理论中引伸出有效的预测,但没有任何科学家会否认进化论在科学界中的地位以及它对现代遗传学的贡献(《本质》,页2)。 透过简单分析《本质》在实证论的社会科学范式下对上述第一和第二种观点的回应,我们可以得到初步的结论:1,社会科学有着客观有效的统一方法;2,精确解释和有效预测乃是社会科学诉求的目标,这些目标之所以未能达致,并不是因为社会科学本身的科学性问题,而是社会科学的客观方法未被严格地采用。同时我们也发见了《本质》与经典的实证主义科学观稍有不同,即它并没有像法国一脉的孔德、涂尔干那样干脆把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直接等同于自然现象而作为研究的对象。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本质》对上述第三种具有前提性批判意义的观点的忽视,在某种程度上又侵损了它的结论的意义,而这恰恰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出于论述的便利,在对《本质》做出批评以前,我们有必要对其观点做一较比详尽的介绍。
二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