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抬出与纳税问题风马牛不相干的出版物,用“潜台词”“新口号”“新理念”之类说法一方面制造早就在研究这个问题的假象以掩盖剽窃劣行,另一方面又把自己装扮和吹嘘成新观念的提出者和论证者。这一箭双雕的手法便是刘文结尾处宣称的“我曾在专著《享受法律》一书中向广大读者提出了‘享受法律、消费法律’这个新口号和新理念。‘享受法律’的潜台词就是指一切法律供我们纳税人消费和享用的公共物品。我希望‘享受法律’成为我们建设小康社会的一种纳税新理念。” 且不管这短短百把字中充斥的诸如“消费法律”等不伦不类的说法以及自我标榜的“新”有多可笑,仅那“潜台词”之说就令人作呕。就这一篇不长的文章除了抄来的便剩不下有意义的文字,就其中连把抄来的稍加改头换面也要出错、也要显出捉襟见肘,《享受法律》一书真要有值得一提的与纳税人权利有关的“潜台词”,会不作为证据展示出来吗?
出现在《反思纳税》中的上述两种手法,作者无疑是想借以掩饰剽窃,但却暴露了比剽窃更卑劣更有野心的意图——把自己打扮成他根本就不懂的一个问题领域的开拓者。
到这里,笔者这篇为维权而写的文章已经可以打住了,但还有必要指出两点。一是抄袭者的有恃无恐。我就纳税人权利写的系列文章流传甚广,《纳税人,说出你的权利》一文更是如此。尽管研究的是一个受到非学术力量控制和干预的敏感问题,可一旦问世,便有许多报刊杂志转载,随之而来的还有我与喻权域围绕“纳税人”概念和纳税人权利的进行的几场为许多人所关注的辩驳。而且这一系列文章在所有设有我个人文集的网站上都找得到。抄袭这组文章被发现的机率极高。这种情况下仍然抄袭,而且还拿到一家很有影响的刊物发表,很有些有恃无恐。从中折射出的不光是这类行径已呈常态,还折射出我国至今不具遏制这类行径的体制和舆情。二是抄袭者的落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既在司法部工作,理应比一般人懂法,理应带头尊重法律尊重他人权利——当然也包括尊重
著作权法和他人的思想成果,而不是借这个牌子唬人、封被侵权者的口。抄袭者不忘署上“司法部”,这很幽默。不过,这倒从反面提醒人们:再不正视学风问题,我国学界可就真是堕落得无可救药了。
注释:
①载广州《粤海风》杂志2003年4期。
②③④分别见肖雪慧自选集《独钓寒江雪》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35-36页;37页;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