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巴斯夏对政治、社会问题的观察中,我们随处都能看到"看得见的"与"看不见的"分析框架。当政府管制贸易的时候,的确给某些行业带来了好处,但却损害了整个社会的效率;当政府扩大开支,以刺激经济的时候,它就减少了民间更有效率的投资。
人类社会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系统,由于每项政策所涉及的对象对是具有自己的计划和愿望的人,因而,政策的后果是没有人可以准确预测的。正因为人的无知,自由才是可贵的。如果谁幻想自己可以准确地预测行动之所有后果,那么,全面的社会计划就是可能的。无视人类行为和社会体系的复杂性,导致的就是某些人致命的自负。而巴斯夏所揭示的看不见的一面,就为任何狂妄的社会计划设定了一个知识上的界限,也是解剖种种狂热的社会政策的锐利的手术刀。
法律
在巴斯夏看来,法律唯一正当的目的乃是保护每个人的人身、财产和自由。巴斯夏的论证简单而有力:维持生存、发挥自己天赋的能力和吸收利用自然资源--换句话说,人身、自由和财产--这就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所在,它们要先于、并且高于所有的人为立法。并不是由于人们制定了法律,人身、自由和财产权才得以存在,恰恰相反,是因为已经存在着人身、自由和财产权,人们才去制定法律。
巴斯夏反复批判了法律创制财产权的观念,认为那是掠夺的特征。如果每个人都有权保卫他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甚至可以使用暴力,那么,若干人也就有权团结起来,获得某种共识,组织某种集体性暴力,以正规化地提供这种防卫服务。于是,他得出结论:"如果真有什么东西是不言自明的,那就是:法律乃是行使天赋之正当自卫权利的组织;它是用集体性暴力替代个人的暴力,它只能在它有权行使之范围内行使,只能做它有权做的那些事情:即确保人身、自由和财产之安全,使正义之治降临于所有人。"只有这种法律及建立在这一原则之上的政府,才是正义的政府。
然而,不幸的是,法律却遭到了扭曲,法律不再将自己仅限于维持正义、保障每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而是走向了其反面,成为少数人掠夺多数人[专制制度]或者多数人互相掠夺[民主制度]的工具,它把掠夺行径粉饰为一种权利。
法律是在两个大相径庭的理由下被人不正当地利用的:愚蠢的自私自利,和虚伪的仁爱之心。前者是形形色色的专制制度和商业垄断、贸易保护主义等等政策的基础,其结果是少数人掠夺多数人,而在民主制度下,曾经被掠夺者并不是努力取消一切掠夺性法律,而是拼命争取自己也参与到掠夺中。从而,民主制度不过是把少数人的掠夺变成了普遍的掠夺而已。
使法律扭曲的另一个原因是某些自负的社会精英、知识分子企图通过普遍的法律上的掠夺来实现普遍的福利的幻想。
在巴斯夏看来,法律乃是消极意义上的一种治理工具。人们通常认为,法律的目标就是使正义获得胜利,而巴斯夏则特别指出,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我们应该说:法律的目标是防止不正义占据支配地位。事实上,使法律得以存在的,不是正义,而是不正义。只有在不正义不存在之时,才能获得正义。法律不能被用于实现财富的平等,不能被用来促进艺术发展、增进宗教感情,解决就业问题,救助贫困人口。法律唯一正当的职能就是捍卫所有人的平等的权利。而任何积极的社会措施,都必然是损害一部分人的权利和利益而赋予另一部分人以特权和照顾。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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