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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政府,为什么不是政府

  除了培育经济增长和繁荣之外,市场还促进政治自由的推进。当政府结构排除了市场发展时,公民自由就有完全不复存在的风险。
  面对市场所有的这些优点,问题是“为什么是政府”?在自由社会中实施强制的理念是什么?常常将对“市场失灵”的校正作为政府行为正当化的理由。有时即使是经济学专业的新生,也会被告知有时市场会履行不适宜的功能,有时它还会失败。不完全竞争、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等阻碍了市场,使得其不能实现最优结果。例如在不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垄断者通过限制供应来获得超出正常回报的利润。商业上的经济盈余要比不存在垄断的情况少。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从不会出现这类市场控制。类似的,市场倾向于少生产公共物品。根据界定,一旦生产出来公共物品(例如清洁空气),就无法让它仅限于满足某一人的愉悦,并无法减少或阻止他人享受该公共物品带来的愉悦。考虑到公共物品这一性质,就有了倾向于让他人来为此付费自己“搭便车”的激励,,减少或消除了自己去付费的激励。另外如果生产者和消费者不能分享同一信息时,市场生产的产品量可能不会实现最优。当生产商拥有相对于消费者的信息优势时,生产商可能可以人为的为其产品或服务定一个相当高的价格。
  在每一个案中,传统的经济分析暗示市场会产生次优结果。理论上政府通过强制权力,能够改进市场结果。当市场失灵时,政府能解决问题。例如政府能消除搭便车,能通过强制征税以有助于公共物品的几近最优供应。无论怎样,文献中透露的理念是,当市场失灵时,政府职权的运作则是有效率的,与之相伴的是对个人自由的限制。这是森斯坦论述的起点。
  最初几章被冠以“基础问题”之名,在这五章中(其中一章是与理查德·费尔德斯合写),森斯坦关注的是政府和市场的适宜角色,基于此他有三个重要主张。第一,他拒绝了传统对市场和政府的区别,指出市场并非真正自由。第二,他主张公民偏好不仅仅是个人欲求(用社会科学的语言说,是外源性的)。更确切的,它们也是内源性的,受到外部影响和支配。最后,森斯坦提出人们对不同的物品、服务和情况作出不同的价值衡量。人们不仅对某些物品给予相对于其它物品的更多价值,实际上他们对不同的东西都给予不同的价值。
  对于只是在市场失灵时政府才能起作用的主张,森斯坦有着相当的保留。他反对见解的基础,在于认为市场失灵论者分析所推定的市场和政府的二分法是不成立的。他坚信市场上的经典自由偏好是误导的,因为政府在市场适宜功能的发挥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对森斯坦而言,市场要有赖于对它的界定,以及均由政府提供的对私人财产权、可执行契约以及法律制度的保护。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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