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下的意志
鲜江临
【关键词】意志
【全文】
合意法学发现了国家意志下的社会意志,认为“法律无非是一种意志为其他意志开出的代价单”;并描述了意志定理和法律效力定理,列举了意志事实的广泛性[一]。由于意志定理发挥作用,即惩罚导致意志曲线向下,对于社会意志缺失的现实,人们总是回避,法律分析总在阶级学说的大旗下得以庇护和生存。但是,在市场化的社会条件下,要构建市民社会,必须就得研究社会意志的问题。
一、本土的意志现实
上个世纪的社会革命,从法的制度和精神两个方面,对传统进行了再造。这是一个事实。它表现为中国的法律传统,至少在形式正当性意义上的终结。在急剧的社会革命影响下,新的以阶级属性厘定权利关系的社会组织技术,体现出与传统社会组织技术的巨大差异;基于这种差异建立的社会,不再属于传统亚细亚式,也不属于西式。
革命对于农业中国的改造,导致传统官僚体系消失;地主消失;宗族负责人消失;自主教职消失;人成为国家的人。意志的客体也随同消失:土地国有;思维的目标和方式正统化。社会意志,成为整肃对象,即使零星出现,也以失败告终;任何自主意志的苗头,都成为预警防范的对象。藏翻天帐的地主被整肃;族谱传人被整肃;跳大神者被整肃;自由言论者被整肃。民间权威失去生长的空间。国家威权实现了与社会威权的统合。人民以公社为单位,被号召搭上国家的战车,朝理想主义社会呼啸而去。
伟大统帅指引着前进的方向:统帅的意志成为全民的意志。这没有什么奇怪的,基于效率的考量,舵手的意志权威是不应质疑的:任何个人主义即个体意志的存在,必然带来阵营的混乱,影响集体主义行动中的航线选择。1978年,满载人民的战车嘎然停歇。在经历饥荒和武斗之后,统帅发现,这样的道路实在艰险,目标遥不可及;于是号召人民走下战车自行去追寻“幸福的生活”。对于长期丧失自主意志的人民,这曾经是多么的不习惯。
二十余年后,人们来到了现在。在一个新的社会界面,在经济自由化的条件下,人民在新生的商业社会,表现活跃;管制的放松,自由意志如同新生的幼儿,敖敖待哺,向自然发出回归的请求。中国人终于重见自然,这个永恒的母亲:这个抚育了我们的祖先、也将抚育我们后人的巨大存在。但是,历史主观主义思维没有彻底完结;社会扩张型管制没有被认真清算;意志的主体没有获取制度性解放;意志的客体完全没有回归。制约社会意志权利的管理型法制,以调整社会为己任的法制,影响社会文明的这个幽灵,仍还在东方大地徘徊。社会,进入了自主意志回归的拂晓时光。合意法说,在历史的缝隙之中,悄然生长出来,反映出社会意志初生的现实。
二、 阅读政治社会和自然社会中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