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退两难,何时改变
董华春
【关键词】退市
【全文】
进退两难,何时改变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董华春
原载于《法制日报》,2001年3月21日
早在2000年1月下旬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工作会议上,原证监会主席周正庆就明确指出,应建立股票的优胜劣汰制度,对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股票应考虑出局,并将此列为去年证券市场需要完成的十项任务之一。到年尾时,中国证监会秘书长屠光绍在“中国证券市场十年论坛”上说,证券监管需要加强研究上市公司摘牌制度,对不符合继续上市条件的公司要采取摘牌退市。如此算来,退出机制的孕育也整一年了。人常说十月怀胎,一朝分娩。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就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条件、法律程序、信息披露、处理权限等事宜作出了详细规定。弥补了《
公司法》、《
证券法》只规定了退市条件,未规定退市程序的不足。事实上,关于退市机制的讨论从几年前农商社即将连续三年亏损时就已经开始。所以5000多万中国股民慨叹:真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巧的是,这一切发生在郑百文重组案获股东大会通过的第二天。
郑百文之所以一直和“退市”的争论搅在一起是因为人们都想知道象这样一个巨额亏损、负债累累的上市公司是否永远“死不了”?恶炒亏损股是否真的没有风险,反而机遇多多?按国际惯例,上市公司摘牌与否应由市场决定,即交易清淡或几乎没有交易且股价不能维持在一定水平之上的公司股票将被摘牌。判断公司是否退市的基本标准是股票是否还有价值。任何资产的内在价值是由拥有这种资产的投资者在未来时期内所获得的现金流决定的,由于现金流是未来时期的预期值,因此必须按照一定的贴现率返还成现值,也就是说,一种资产的内在价值等于预期现金流的贴现值。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内在价值就体现在其未来时期预期支付的股利上,如果根据公司未来预期支付的股利贴现计算的内在价值小于零,则公司就没有内在价值。利用这一原理对上市公司的价值进行考察,主要看其有无持续经营的能力。
PT公司是亏损最严重的公司,它们的可持续经营的能力大多令人怀疑,例如PT农商社已连续5年亏损。但是理论是理论。自从证券投资基金公布持有ST、PT股票及PT渝钛白中期扭亏后,整个PT板块的股票股价狂升不已,连续10多个涨停板目前在PT股中已是常事。新世纪中国的股市由ST、PT来支撑门面让人心里觉得不是滋味。更不能理直气壮地预言哪一家会真地“退”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