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变社会的改制困局
鲜江临
【关键词】社会 困局
【全文】
法治历来被视为是有产者的奢侈要求,是拥有资本的人们操纵社会的制度工具,因此在阶级学说盛行的社会,人们总是批斗之,唾弃之。然而,无产者在完成上述情绪发泄后,发现自己还是无产者,在有丰富资源的星球上,除了锁链外,一无所有。
实用主义者发现,无产者的此种悲惨境况,必然是社会动乱甚至革命的起源。为了消灭贫穷,以及贫穷导致的革命,开始了对国家资本社会的革新开放。直接后果是,一部分社会人富了起来,无产者的一部分,摆脱了长久的无产困惑,开始成为有限有产者。
分析发现,所谓的有限有产者,乃为拥有动产的有产者 。他们的财产,宛如风中的玫瑰,存在消失的时限。对于华屋下的土地,他们是突兀的客人;与其他无产同胞,并无实质的区别。人们发现,所有人又站到了同一起跑线;只不过一部分人拥有了安慰奶嘴意义的财产玩具。
无产者和有产者的此种局面,的确是一种新局面。这种局面,却是推进社会法治不利局面。因为,法治从来就没有在一个普遍无动产的社会出现过。这一经验性判断,必然内含机理。
人类告别原初状态,进入了资本非均衡占有的社会。在奴隶制下,奴隶主运作社会资本,在封建、佃农制下,土地占有人成为操作资本的主角。后来的种种社会形态中,也都能发现资本的实际主人。自从原初社会以来,不同效益、非均衡占有的资本,一直在社会中运转不怠。
十九世纪,卡尔.马克思依据社会生产方式将社会划分为不同阶段,把社会大生产社会命名为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概念的盛行,作为一种终级形态的理论,削弱了资本问题的反思性关注。
经过二十世纪,人们认识到,原初社会以来,社会可以分为自然资本社会和国家资本社会两大类型。二十世纪,国家资本社会的出现和消亡,标明了人类社会自然演进过程中,历史主观主义对人类自然演进过程超越努力的失败;这也给新世纪的法律研究者,提出了新的问题,即资本所有权应当遵循自然演进主义下私人占有原则,还是倾向历史主观主义学说对私人占有的否定。这个问题甚至在当今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中,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资本的非自然主体的占有和征收,是人类的杰出“私民的法典”,如近现代民法典制定者,不曾遇见的问题。
如果我们站在历史主观主义理论的旁边,重新审视过往社会,我们发现社会的演进,除资本变化曲线,还有一条曲线,即人权演进曲线。这条曲线,在卡尔.马克思的时代,它并未没有表现出自然进程社会的攀升的趋势,甚至出现了当时代局部性的回落。但是到二十世纪,人们终于发现了这条曲线持续到狭义资本主义社会的明显的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