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束语
尽管目前对国际私法的性质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主张,但根据唯物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进行考察,其中的有些观点不攻自破,或应当废除,或有待修改。笔者认为,在考察国际私法的性质时,应当坚持:
1.要从实际出发。当今国际私法是一个内容复杂的法律部门,其复杂性远非“法则区别说”时代所能比拟。故不能简单地用“非此即彼”的结论对其定性,而应当实事求是地对它的性质作出科学的概括。
2.要以历史的眼光和发展的观点来考察。随着世界各国经济依赖性的增强,经济、文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加深,统一国际私法将因其固有的优越性而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它将成为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因此,当代的国际私法正处于一个大变革时期,对变革中的国际私法定性,就必须用动态的方法加以研究。[7]
3.根据唯物辩证法,事物发展过程中由量变到质变的时间可能一蹴而就,也可能极其漫长。国际私法由国内法性质向国际法性质的演变则属于这后一种情况,是一个极其漫长的历史过程。而且在目前的情况下,要找到这个国际私法中由国内法向国际法转变的临界点是相当困难的,但并不是可望而不可即的。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高科技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我们相信会找到一个满意的答案。我们相信质量互变规律的原理,国际私法将来必定会发展成为国际法。
本文原文发表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2002年第1期全文转载。
【注释】 李双元.走向21世纪的国际私法:国际私法与法律的趋同化.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59. 李欣,李琼英.国际私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6. 韩德培.国际私法新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61. 李双元.中国国际私法通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36-37. 隆茨.国际私法.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87.41. 肖永平.冲突法专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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