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类学(criminal anthropology)研究人种与犯罪的关系。意大利学者切萨雷·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是犯罪人类学研究的经典之作。犯罪人类学的核心主张是人类社会中有一类生来就要犯罪的“天生犯罪人”(born criminal)。这一理论观点是龙勃罗梭以其长年的实证研究结论为依据提出来的,其学生恩里科·菲利和巴伦·拉斐尔·加罗法洛从各自的研究角度对“天生犯罪人论”作了继承和修正。后来,又有英国的查尔斯·巴克曼·格林和美国的欧内斯特·艾伯特·胡顿等人运用人体测量学、统计学等手段,进一步发展了犯罪人类学。今天,“天生犯罪人论”已经被犯罪学界所扬弃,犯罪人类学也已经式微。
犯罪生物学(criminal biology)研究人的生理与犯罪的关系、遗传与犯罪的关系等。现代犯罪生物学研究盛行于20世纪初期,是19世纪后半期犯罪人类学研究的延续和发展。它与犯罪人类学的差异是:(1)犯罪人类学着重研究身体的外部形状与犯罪的关系,并用隔代遗传来解释犯罪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现代犯罪生物学强调身体素质(包括生理与心理两个方面)与犯罪的关系,并用生物学理论解释犯罪人独特的身体素质的形成原因。(2)犯罪人类学家主要使用直接观察、身体测量以及身体解剖的方法,研究犯罪人的身体特征;犯罪生物学家使用血液检查化验方法、性染色体分析方法、内分泌测定方法、脑电图测定法等更加精细的研究方法。(3)犯罪人类学家倾向于从犯罪人的外部特征来研究犯罪人;犯罪生物学家倾向于从犯罪人的内部结构或状态研究犯罪人。犯罪生物学理论有遗传生物学研究和体质生物学研究两个分支。④ 犯罪病理学,又称犯罪精神病学(criminal psychiatry),是犯罪生物学的一个子学科,专门研究处于持续性或临时性精神异常状态下的人所进行的犯罪活动,是对于犯罪的一种特殊原因的研究。
我国犯罪学研究复兴以来,对于犯罪生物学理论也有涉及,但据王顺安的考察,我国关于犯罪人类学、犯罪生物学的研究成果很稀少,尤其是中国学者亲自调查、实验的科研文献极端匮乏,尽管有一些青年学者呼吁开展犯罪生物学研究,但响应者寥寥。⑤ 王顺安也呼吁开展中国犯罪生物学研究,但他自己撰写的《中国犯罪原因研究》第七章,则是关于“犯罪的生理因素”的研究。实际上,犯罪生理学(criminal physiology)是犯罪原因学中的另一门子学科,专门研究人的性别、年龄、血型、体质、疾病、性功能等与犯罪的关系。
犯罪原因研究的另一重要途径是犯罪心理研究。关于犯罪心理或犯罪人心理的研究从犯罪学创立以来从未间断过,甚至在犯罪学出现之前,思想界就有不少关于犯罪心理的讨论。但犯罪心理学的真正创立,是以1897年奥地利犯罪学家汉斯·格罗斯《犯罪心理学》一书的出版为标志。西方的犯罪心理学理论有心理病理学理论、心理分析法理论、社会心理学理论等。我国犯罪学界对犯罪心理的研究一直很重视。一些论著专章或专节论述犯罪心理问题,并出版有《犯罪心理学》专著(罗大华,1983、1991),取得了不小的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