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宋云伟
【全文】
日前,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中国旅美学者王希先生的巨著《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王先生90年代初赴美攻读博士 学位,师从著名历史学家埃立克·方纳教授,潜心研究美国重建时期的历史尤其是重建时期的
宪法革命。眼前的这本书,作者的思想熠熠生辉,作者对美国宪法的思想和原则的起源与变化,以及变化的动因、机制、形式和结果的深入分析,其指导意义甚为重大。
近二十年来,中国学界对美国各个领域的研究都在逐渐深入,相比之下对美国宪法的研究略显薄弱,比较有影响的只有李昌道先生的《美国宪法史稿》,出版年代相对较早。在东西方交往过程中有很多障碍是由于文化积淀和历史传统等意识形态的差异造成的,研究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缩小东西方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差异,这是国内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宪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意识形态的直接反映,了解一个国家的
宪法及其指导思想,就可以理解这个国家的民主传统、政府运行机制、政府权力来源和公民民主意识等一系列问题。
王先生首先认可美国宪法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他指出,美国宪法最重要的历史意义在于它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人类对于理性政治的追求变成了现实。显而易见,美国的宪政传统根植于欧洲,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古希腊、古罗马的自然法、中世纪英国的普通法、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观念都对美国宪法的形成起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但北美大陆有着自己独特的政治经济环境,这里无须负担封建制的沉重包袱,没有与生俱来的等级差别,欧洲移民来到这里定居,可以享受更多在旧大陆被剥夺的自由,因而孕育了新大陆人们更强的民主意识和更多的民主传统。北美革命胜利后,国家政权建设问题摆在美国人民面前,人民本能的恐惧旧大陆的专制政府,反对中央拥有过大权力,但是一个松散的邦联不能满足处理内政外交事务的需要,各州代表这才坐到一起,经过各方反复争辩和妥协,最终形成至今行之有效的美国联邦
宪法。至此,人类追求了几千年的政治理想终于变成了现实,“这种公共政治对于当时世界上形形色色的专政政治来说,的确是一个开辟历史新纪元式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