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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恐怖、恐怖主义和恐怖主义犯罪几个问题的思考

  余论
  本文强调“9·11事件”等应该是恐怖主义犯罪,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恐怖主义的性质。其实,即便“9·11事件”真是恐怖主义战争行为,战争也可能是犯罪。只是要把一场战争确定为犯罪需要另外一些其它的重要参数,如需要关于该战争的善恶评价。而对战争的善恶评价是战争的任何一方都难以自我定论的,需要处于战争局外者的评价,最好是要等待时过境迁后的历史的公论。而对于犯罪,我们却可以方便地依据相关的法律做出判断,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惩罚措施。当然,美国政府把恐怖主义犯罪认定为恐怖主义战争,正如它把科索沃战争中的一方领导人认定为罪犯,是基于它自己的国际政治、军事利益的作为。美国总统布什是在“9·11事件”后第四次发表讲话时才认定这次恐怖活动是“战争行为”。⑦ 随后,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宣称:“这不仅仅是针对美国的战争,这是一场针对文明世界、针对所有信仰民主的国家的战争”,“恐怖分子对美国的袭击实际上是对美国的宣战”。⑧ 所以,可以说,不说“9·11事件”是恐怖主义犯罪,而称其为恐怖主义战争,是美国政府经过一番认真思考和策划以后的产物。正是对这一事件的战争性质的认定,美国就有了接下来出兵阿富汗,进而又要打击伊拉克的理由。
  [本文刊于《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有节略)]
  
【注释】  ①《现代英汉综合大辞典》释terror:(1)恐怖; 骇惧。(2)令人恐怖的人。(3)讨厌的人。(4)恐怖分子集团或其政策。(5)]恐怖时代; 恐怖统治。
②例如,中国周厉王的政治恐怖和唐则天朝的政治恐怖,欧洲曾有过严重的宗教恐怖时期,法国大革命时期则实行红色恐怖。
③“9·11事件”的攻击目标既有非政府部门,也有政府部门,共同造成美国社会的高度恐怖。
④美国总统布什宣称:“这是一场非常具有象征意义的战争,是善良对邪恶,我们相信善良会战胜邪恶。”
⑤如《国家的敌人》、《真实的谎言》、《暴走潜龙Ⅱ》、《空军一号》、《独立日》。
⑥1979年伊朗的美国大使馆被劫持案,1983年黎巴嫩的美国海军军营自杀性爆炸案,1986年,柏林俱乐部爆炸案,1988年泛美航空公司洛克比爆炸案,1993年,世界贸易中心大厦爆炸案,1998年肯尼亚和坦桑尼亚美国大使馆爆炸案,2000年美国海军科尔号受自杀性炸弹攻击案,等等。
⑦布什在事件发生当天发表三次讲话中称:“这是一场显而易见的针对美国的恐怖主义事件”,要“寻找罪行的策划者”(第一次); “这显然是对美国的恐怖主义攻击”(第二次);我们“受到了恐怖主义分子的蓄意攻击”,“数千人在恐怖分子的卑劣和罪恶行径下突然间失掉了宝贵的生命”,“恐怖分子的大范围屠戮行为旨在次将我们的国家引向混乱和倒退”,“恐怖主义分子的袭击……无法动摇我们牢固的国家基础”,“我们以美国人的善良回应罪恶”,“我们强大的军队准备随时投入战斗”,“我已下令美国所有的情报机构和警察机构全力找出肇事元凶,并将其绳之以法”(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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