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恐怖感的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也不一定造成人们的恐怖感。但不容忽视,恐怖是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给特定的人制造恐怖感以达到某种恶意目的的犯罪一般被称作恐吓犯罪。此外,借助恐怖手段的犯罪还有许多,诸如:绑架,敲诈勒索,抢劫,抢夺,聚众哄抢,强奸,聚众闹事,劫持船只、汽车、航空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逼供,暴力取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强迫卖淫,强迫卖血,强迫他人吸毒,战时造谣惑众,等等,都是在某种程度利用恐怖手段或借助行为的恐怖效果的犯罪。还有一些犯罪,其行为本身虽不一定利用或借助于恐怖,但其行为的结果足以给人们造成严重的恐怖感,如杀人、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抢夺或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扩散传染病菌种、毒种,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电子网络系统,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传播性病,等等。
犯罪与恐怖联系最密切的是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恐怖主义犯罪。
恐怖主义犯罪应该是为了实现恶意目的,采取恐怖手段,制造恐怖效果,给不特定的人造成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普遍的恐怖感的犯罪。恐怖主义犯罪并不限于特定的主体,个人、组织或国家都有可能实施恐怖主义犯罪行为。恐怖主义犯罪也没有特定的客体,个人、组织或国家都可能成为恐怖主义犯罪针对的目标和侵害的对象。恐怖主义犯罪最大的特点是以恐怖行为为手段,其犯罪目标的实现以造成社会普遍的恐怖感为标志。其犯罪目标和侵害对象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分离的,但即便犯罪目标和侵害对象是分离的,两者之间也总是有密切的联系的。对于“9·11事件”,我们只有从恐怖主义犯罪的角度去认识,才能认清它的真正性质。“9·11事件”不是战争,而是犯罪。“9·11事件”之前发生的一系列针对美国的类似的恐怖事件⑥,也应该被看作是恐怖主义犯罪。作为犯罪,“9·11事件”的制造者以恐怖行为为手段,以造成世界社会普遍的严重的恐怖为成功标志,其侵害对象一是世界贸易中心,一是美军五角大楼(犯罪预谋中应该还有其它的侵害对象),其犯罪目标是美国政府。正是这一恐怖主义犯罪的打击目标的特定性,使得美国政府认定恐怖主义者是在发起一场战争。但以打击国家政府为行为目标的不一定就是战争,各国刑法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条款所规定的就都是以侵害国家利益为目的的犯罪。所以,认定一项恐怖主义行为是战争还是犯罪,主要不应该依据该行为的目的,而应该辨别该行为的特征。“9·11事件”等恐怖主义行为的主要特征是实施恐怖行为,以自我伤害和伤害无辜的不特定人而造成社会普遍的恐怖为手段,来达到打击美国政府的目的。这应该说是典型的恐怖主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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