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与恐怖主义
“恐怖”是指人的害怕和畏惧的心理,也就是说,恐怖是受害者或受惊扰者的感受,是指人们对于某些人或事物所感受到的惧怕,或者说,是受害者或受惊扰者的一种惧怕性质的感受。所以,“恐怖”(Terror)首先是对于受害者或受惊扰者而言的,是对受害者或受惊扰者的某类精神状态的描述。其次,根据《现代英汉综合大辞典》的解释,“恐怖”(Terror)又可以指施害者或惊扰者及其施害行为或惊扰行为。① 所以,我们理解“恐怖”(Terror)应该抓住其双重含义,即作为受害者或受惊扰者的感受的恐怖和作为施害者或惊扰者行为及其效果的恐怖。
作为受害者或受惊扰者的感受的恐怖可以称为“恐怖感”,作为施害者或惊扰者行为及其效果的恐怖可以称为“恐怖行为”。恐怖行为导致恐怖感,但恐怖感的产生却不一定源于恐怖行为。这是因为许多对于人类生存构成威胁的自然事物也会引起人们的恐怖感。如,强烈地震、飓风、海啸、洪水、泥石流、火山喷发、森林火灾、旱灾、蝗灾、瘟疫、毒蛇猛兽,对人来说,都是恐怖的。自然事物没有主宰者(我们不信上帝),所以自然灾害不能成为恐怖行为。恐怖行为是作为行为的主体的人(或人构成的群体、集团、国家)施行的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怖感的行为。应该说,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怖感的行为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行为人并无要使他人产生恐怖感的故意但却实际上产生了恐怖感的行为;另一种是行为人故意要使他人产生恐怖感并达到了这一目的的行为。前者不是恐怖主义的,后者则很可能是恐怖主义的。
恐怖主义是英语terrorism一词的汉译。《美国传统辞典(双解)》释terrorism:恐怖主义,对武力或暴力的非法使用或威胁使用,一个人或一个有组织的集团以威胁或胁迫社会或政府为目的而危害人类或财产,常带有意识形态或政治原因。《辞海》(1999年版)释“恐怖主义”:主要通过对无辜平民采取暴力手段以达到一定的政治和宗教目的的犯罪行为的总和。较多采用制造爆炸事件、劫机、扣押或屠杀人质等方式造成社会恐怖,打击有关政府和组织,以满足其某些要求或扩大其影响。这两种解释有分歧,且都难作定论。胡联合在他的博士学位论文《当代世界恐怖主义与对策》中罗列出的关于“恐怖主义”概念的定义有51种。胡联合对51种恐怖主义定义作综合分析,把握各种概念中“最本质或重要内在特征”,从而确定了恐怖主义概念的5个方面的内涵:1、恐惧性或心理战;2、暴力性或破坏性;3、政治性或社会性;4、宣传性或宣扬性;5、违法性或刑事犯罪性。然后,他对恐怖主义概念做出自己的界定:“恐怖主义是指一种旨在通过制造恐惧气氛、引起社会注意以威胁有关政府或社会,为达到某种政治或社会目的服务的,无论弱者或强者都可以采用的,针对非战斗目标(特别是无辜平民目标)的暗杀、爆炸、绑架与劫持人质、劫持交通工具、施毒、危害计算机系统以及其他形式的违法或刑事犯罪性质的暴力、暴力威胁或非暴力破坏活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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