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信息犯罪

  信息渎职行为在已有的各种相关研究资料中还少有提及。但应该说,信息渎职行为古已有之,且当今更甚。所谓谎报军情,贻误战机,如果谎报者不是出于故意,就应该属于信息渎职行为。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尤其早期阶段)的许多与外商打交道中的“交学费”事件,许多都可以从有关官员(责任人员)信息渎职的角度来认识。信息渎职的另一重要类别是技术性的。2002年7月1日发生在德国南部的两架大型飞机相撞事件,据有关报道,德国联邦航空事故调查局在对俄国巴什基尔航空公司的图-154客机和敦豪国际速递公司的波音757货机上录音资料进行分析后确认,两架飞机上的撞机预警系统都正常工作,并且随时互相联络。图-154客机上的预警系统在撞机前40秒钟曾提醒飞行员将要撞机并命令飞机爬升。仅1秒钟后,瑞士苏黎世机场导航中心却要求图-154飞机下降,于是图-154客机的飞行员便按瑞士导航中心的命令降低飞行高度。而此时波音754货机的撞机预警系统已经提示飞行员下降,于是两机相撞,造成惨重的后果。如果这一报道内容属实,瑞士苏黎世机场导航中心的当事导航人员显然构成了信息指挥上的渎职,依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看,这种信息渎职行为应该是可以构成犯罪的。
  该掌握的信息未能掌握,该保密的信息未能保密,责任人都可能构成信息渎职。所以,我们又可以从信息盗窃的另一面来看待信息渎职。身负信息窃取使命的军事或政治人员(间谍人员)未能窃取到所需信息,自然构成信息渎职;身负信息保密职责的人员被人窃取去了信息,当然也构成信息渎职。至于这两种信息渎职是否构成犯罪,则取决于需窃或被窃信息的重要程度如何。当然,对于当今世界的形形色色的信息失密事件我们也不能简单地仅从信息渎职的角度去认识。如,《纽约时报》2002年7月5日披露美国军方制定的一个攻打伊拉克的秘密军事计划。这到底是美国军方有关保密人员的信息渎职,还是美国有关方面(也许是政界或军界)故意制造的针对伊拉克的信息恐吓?或者有可能根本上就是一种针对伊拉克(以及所有反美势力)的信息欺诈。对此,我们眼下的研究尚无能为力。
  信息污染主要体现在互联网之中。在互联网中大量传播色情信息和大量输送垃圾信息是信息污染犯罪的主要形式。
  四、对相关问题的一些思考
  1.信息犯罪与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联系和区别
  前文已经谈到,信息犯罪概念最早是与计算机犯罪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关于网络犯罪的研究中,论者也很重视其中的信息犯罪问题。可以说,信息犯罪与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紧密相连。正是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造成了上述信息犯罪的发展。但是,信息犯罪与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还是应该做出明确区分的。信息犯罪应该是其主要手段是利用信息而且其主要目标也与信息相关的犯罪。计算机犯罪是以利用电子计算机技术为手段而实施的与电子计算机特性有关的犯罪。网络犯罪是以利用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手段而实施的与电子信息网络特性有关的犯罪。信息犯罪不限于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的犯罪,利用其它信息传播媒体也可以实施信息犯罪。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也不限于针对信息,利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可以实施多种不同性质和针对多种不同目标的犯罪。信息欺诈、信息破坏、信息盗窃、信息渎职、信息污染等类犯罪的共同特性都是以利用信息为主要的犯罪手段,其犯罪的主要目标也都与信息密切相关。另外,一些仅仅是利用信息资源或信息工具的犯罪,我们也不宜于将其列入信息犯罪之中加以研究的。如,2002年7月8日,在陕西咸阳的普通高校单独招生考试陕财职院考点,一些年轻人利用手机短信息给考生传递考题答案。这种高考作弊行为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它利用了电子信息工具,但不宜认为就是信息犯罪。2002年7月重庆警方抓获的福建“盗卡帮”9名人员,用高倍望远镜偷窥在银行自动取款机前取款的储户的密码,同时捡拾储户扔掉的取款凭条以获取卡号,然后制作假卡以盗取储户现金。这样的作案虽然有信息盗取行为,但也不应该看作是信息犯罪。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