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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信息犯罪

  博格斯③ 认为,在某种程度上,经济全球化明显是跨国公司的经理们有意为之,其目的是把它当作反霸权的反抗性力量,从而抵消政治干预的作用。他引用本杰明·巴伯的话说,“现在看来,无约束的市场经济的经济极权主义正试图(以任何代价)控制政治、社会和文化,从而满足支配一切的市场的需要”。不断巩固的公司资本主义全球化,一方面带来了较大程度的经济、技术和文化的整合,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急剧的社会分化、城市衰落、生态危机以及地区战火的蔓延。[5] 因此,在博格斯看来,自由资本主义发展的经济全球化所导致的是社会的混乱和分裂,是自启蒙运动以来包括公民参与、公共利益、政治责任、社会治理、社区关注等重要内容的自由民主的传统政治的衰败和终结。
  瑟罗④则认为,由于技术、交通和通讯方面的变化,当今世界上的任何产品可以在任何地方生产并且可以销售到任何地方去。国别经济逐渐消失。全球性的工商企业和国家政府之间出现了实质的分离,前者怀有世界眼光,后者则集中注意“他们的”选民的福利。国家在分裂,区域性贸易集团在发展,全球性经济变得联系更加紧密。因而,世界进入了“一个没有在经济上、政治上或军事上占主导地位强国的时代”。[6]
  鲁格曼⑤ 却说,事实上,全球化只是一个神话,它从来没有真正发生过。他认为所谓的经济全球化是由跨国公司推动的。“跨国公司(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MNEs)是国际商务的引擎,但是它的思维区域化,行动本地化。”“跨国公司继续在国际商务舞台上扮演领导者的角色。它们的经营以美国、欧洲和日本三极(triad)为基地,并处于商业网络中组织高附加值活动的轴心位置。全球化过程为三极和管理所驱动。政策、文化、法律等相关问题间接地被上述因素所影响,但是这些间接结果不应当同国际经济活动的驱动者——跨国公司相混淆。” [7] 鲁格曼给全球化所下的定义是“跨国公司跨越国界从事外国直接投资和建立商业网络来创造价值的活动”。他不同意吉登斯等人把全球化理解成政治的、技术的、文化的和经济的等多维的观点,认为这是“完全曲解了跨国公司在全球化中的关键性的驱动作用”。他认为,跨国公司既不是铁板一块,也没有过多的政治方面的权力,以美国、欧洲和日本三极为基地的跨国公司在各种产业部门和贸易服务上为全球市场份额和利润而竞争。他嘲讽一些学者认为跨国公司在WTO管制的全球自由贸易系统中经营,指出,“实际上,WTO只是一个主要由贸易法律师组成约200人的秘书处,并且它的职责是呼吁申诉法庭对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纠纷进行处理”,它基本上是一个活跃的准审判实体,而不是自由贸易的决策和强制执行机构。[8]
  西方学者这些分歧颇大的观点和见解,能让我们领悟到一些什么?全球化到底是当今世界发展中的客观现实,还是只是国际经济势力借助理论和舆论的一种经济造势,或者是国际政治经济发展形势中的一个令人惧怕的巨大魔影?我们难以得出恰当的结论。但从一些学者的具体的论析之中,我们应该对这样几点有较为明确的认识:(1)由于技术、交通和通讯方面的变化,当今世界上的任何产品可以在任何地方生产并可以销售到任何地方去;(2)跨国公司跨越国界从事外国直接投资和建立商业网络以创造利润;(3)跨国公司和国家政府出现了分离,成为一种逐渐超脱出国家政府权力管辖的国际经济势力;(4)全球性商贸活动的广泛开展和剧烈竞争,需要WTO这样的全球性贸易协调组织;(5)全球性经济的发展必然对全球的政治、文化等产生影响。
  但我们从上述几点中并不能必然得出经济全球化确实存在的结论,尤其不能武断地宣称,经济全球化已经造成了政治的全球化和文化的全球化。因为,在当今世界,以下事实的存在也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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