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
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
黄世席
【摘要】全球化作为目前国际上的一种主要潮流,对国际法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影响。全球化对国际法中的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组织法、国际
刑法以及人权都有一定的影响,其结果是导致国际法中国家主权在全球化浪潮下的部分让渡以及新的国际法问题的产生。尽管在全球化的国际体制下非国家行为体作用加强,但国家仍是国际社会中最主要的主体。
【关键词】全球化/国际法/主权/人类共同利益
【全文】
全球化对当代国际社会具有重大的影响已是不争之事实。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两极对峙的冷战时代的结束,全球化浪潮汹涌而至,人类真正进入了全球共存与竞争的全球化时代,由此而出现了经济全球化、政治全球化、生态全球化、法律全球化等诸多全球化现象。不管人们是否喜欢它,大凡一个明智的人都不否定它的存在,特别是在经济方面。[1]
全球化不可避免地给法制带来冲击,引起法制的变革甚至革命。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等现象的出现,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方面的演变,给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由此而来的一系列新问题,要求法律制度作出回应,予以调整和解决。[2]国际法作为法律的一部分,也应对全球化问题作出反应。在国际法学领域的问题是,全球化对于国际法究竟具有哪些影响?国际法如何应对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关系?本文仅对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其目的在于抛砖引玉,以引起共鸣。
一、国际经济法领域全球化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是全球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在国际经济法范围内,全球化的影响表现在非国家行为体(含国际经济组织和跨国公司)已越来越多地介入本属于主权国家内部管辖的事务,或者表现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国家经济主权的逐步被剥夺。而在非国家行为体中,尤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跨国公司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为甚。
全球化促进了生产的全球分工,在经济、贸易领域各国的联系程度较之以往更甚,经济一体化程度加深,一些国际经济组织便借机将其“触角”延伸至成员国主权管辖的内部事务。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92年作出的关于前南斯拉夫在该组织地位的决定,裁定南斯拉夫联邦已不复存在,由其分裂的五个共和国为前南斯拉夫在该组织的财产和债务继承者。该决定与其说是裁定一个主权国家在该组织的成员资格,不如说是决定和宣告一个主权国家是否存在。当一个国家处于内乱或武装冲突时,并在该国境内少数民族或几个民族纷纷要求独立的情况下,政府间国际组织通过审查成员国地位的方式作出原国家消亡并作出承认新国家的正式决定,这在冷战之前实属罕见。[3]以泰国为例,东南亚金融危机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给其贷款以实行经济稳定计划,但条件是由它监督泰国的财政预算,要求泰国进行改革并实行企业私有化。再如韩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提供贷款帮其渡过金融危机,但韩国必须接受的条件是:削减政府开支,减少进口限制,保证政府不干涉中央银行工作等。实质上这些国家的主权已受到了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