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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对罗尔斯的批评——德沃金、麦金太尔

  许多人捍卫个人权利是依据个人自我发展的价值或某种类似的东西,认为自我发展比一般福利更重要、更基本,因此更需要重视、保护自我发展的条件——基本权利。但是,第一,这种价值可能纳入总的福利、总的价值之中来计算;第二,其他人或大多数人的自我发展可能要求某个人或少数人放弃他或他们发展自身的权利。
  德沃金主张权利另有一个基础,他从另一条途径来捍卫权利。他指出权利的观念和总福利的观念同样根源于一个更基本的价值,而且,权利与功利之间的明显对立仅仅是表面上的,它们可以在这一根本价值、根本观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这一根本观念就是平等。这种统一表现为:在正常情况下以一般利益作为政治决定的正当理由,但在特殊情况下又把个人权利作为不理会一般利益、超越这种正当理由的一张王牌。德沃金举经济权利为例:在一般情况下可实行某种一视同仁的普遍平等主义态度,但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人(如残废者)就必须通过确认他们有一种对于起码的生活水平的权利来修正普遍平均主义的正当理由,就应该 为他们争取某种更大的经济权利。而政治权利也是如此,他认为罗尔斯说的基本自由(即政治权利)也能够由平等主义的理由来解释。
  我们再回到“我们有什么权利?”的问题上,德沃金认为没有对一般自由的抽象权利(这里“自由”是单数的liberty,“权利”也是单数的),抽象的自由权利在政治生活中不起重要作用,而且容易引起自由与平等是相冲突的误解。但是,我们对于各种具体的、明确的自由拥有权利,如言论自由、参政自由的权利。那么,如果说并没有一种对于一般自由的抽象权利作为对于各种具体自由的权利之基础的话,这些具体的自由权利就一定另有一个基础,而这一基础就是平等,或更准确地说,这些具体的自由权利来自被管理者提出的,要求被平等地关怀和尊重的权利。
  德沃金认为:政府必须关怀它治下的人们——即把他们作为会受挫折、会有失败和痛苦的人们。必须尊重它治下的人们——即把他们作为能理智地、自主地制定和履行他们的生活计划的人。在此,我们又一次看到同时强调人有弱点和人有理性两个方面,关怀是对人的弱点而言,尊重是因为人有理性,具有形成道德人格的能力而言。在此关键的限制则是平等, 政府必须平等地关怀和尊重它治下的所有人,而不能以某些公民更有价值,应得到更多关怀的理由而不平等地分配机会和产品;它也不能以某些公民的生活计划更高尚,更优越的理由而限制另一些人的自由。但我们也由此看到了德沃金态度的倾斜,因为他理解的平等关怀着重是指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平等尊重则主要是指政治和思想自由等基本权利,他认为有两种抽象平等权利:一是在物品分配中被平等对待的权利;一是在政策决定中作一个平等者参与的权利;后一种是自由主义平等观的基本权利,个人对明确、具体的自由的权利只有在后一种权利要求这些自由时才被承认,这样,这些自由权利就不与平等权利冲突,反而是来自它了。这里特别要注意一点:德沃金不是把平等作为人们的一种愿望、一种道德要求、或一种价值目标,而是作为一种不变的权利,一种最基本的权利提出来的。他认为公民拥有与一般福利对峙的权利,拥有某些反对政府的权利,这是没有争议、毋庸置疑的,他批评阿格纽 (Agnew)副总统把个人权利视作国家这艘大船的顶头风的说法,他所谓“认真看待权利,并且说:“如果政府不认真看待权利,那么它也就不会认真看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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